汝南县医疗保障局
汝医保[2020]19号
关于委托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汝南支公司承担我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经汝南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汝南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案件调查业务委托经办协议》,现将我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工作权限委托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汝南支公司,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业务委托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汝南支公司,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收治意外伤害患者时及时登记,并于每天9时(上一日16时以后,当日9时以前收治住院的患者)和16时(当日9时后,16时以前收治住院的患者)成批量进行报备,报备电话:17838689297,对逾期不进行报备的我局将视为协助骗保,拒付该患者的医保报销金额。
二、为规范调查行为,我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汝南支公司向我局备案调查的人员已统一制作汝南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证,并加盖我局公章,请各定点医疗机构积极配合持证调查人员工作。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县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本医院内所行使的调查取证权限自行解除。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