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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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2017-12-15 来源: 浏览量:2482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业,各人民团体:
《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汝南县委办公室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党委、政府、人武部、检察院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在统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4.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中。支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失职渎职犯罪行为。
5.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组织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6.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5.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6.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或依法取缔各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7.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9.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10.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县人武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支持县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行动的协调、报批事项。
(四)县检察院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依法介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立案查处。
二、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县纪委(县监察局)职责
1.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2.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3.督促落实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二)县委组织部职责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考核中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选优配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把后备干部、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作为培训重点,使广大党员干部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县委宣传部职责
1.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县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建立我县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3.加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报道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1.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县安监局联合发布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研究安排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所需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相关产业政策,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加快推动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生产企业和项目退出。
3.在核准、备案基本建设项目工作中,指导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概算。
4.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规划,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5.负责汇总提出能源的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
6.主管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全县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7.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参加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五)县教体局职责
1.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及职业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培养化工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专业人才。
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县科工委职责
1.把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2.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促进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3.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4.在县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5.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通用机械、汽车、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中央、省、市属驻汝及县属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6.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负责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负责全县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8.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9.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涉及安全的情况,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县内外安全生产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进行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
10.负责电信行业及通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电信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通信保障。
11.依法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七)县公安局职责
1.负责对全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生产、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4.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组织或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地方公安机关查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八)县民政局职责
1.负责全县各类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殡仪馆、陵园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
2.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县财政局职责
1.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指导各乡镇(街道)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1.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依法推动、督促用人单位为全部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3.指导全县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4.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负责职业卫生所涉及职业病人社会保障及用工等监督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十一)县国土资源局职责
1.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2.负责监督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
3.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及资质,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十二)县环保局职责
1.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环境管理,负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十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1.依法对全县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市规划区绿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等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
4.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屋征收拆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依法将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负责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6.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
7.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建筑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1.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行业、领域管理工作;指导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航行保障、救助打捞、渡口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等工作;指导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导船员管理工作和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公路、内河水路、渡口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包括桥梁、路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除外)等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内河水路、渡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指导或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营运行为。
6.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品从业人员发证、管理工作。
7.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县水利局职责
1.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
4.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5.指导、组织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6.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县农牧局职责
1.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批,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3.指导禽畜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县水产局职责
1.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渔船、渔具、网具和渔业船员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2.负责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八)县林业局职责
1.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全县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花卉、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九)县商务局职责
1.负责成品油流通领域以及典当、拍卖、租赁、免税商店、二手车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摄像业等)、汽车流通、旧货流通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指导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经济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县文广新局职责
1.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有关安全生产规章,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负责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印刷业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电影活动,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文化市场和文广新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一)县卫生计生委职责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十二)县工商局职责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二十三)县质监局职责
1.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实施产品质量监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二十四)县旅游局职责
1.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旅游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
2.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安全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5.负责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五)县粮食局职责
1.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县政府法制办职责
1.负责发放全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2.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县政府受理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十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综合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不含特种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8.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9.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10.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十八)县司法局职责
1.负责全县司法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九)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推动落实食品药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三十)县供销社职责
1.负责全县供销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一)县农机局职责
1.负责全县农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2.负责本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二)县气象局职责
1.建立健全全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依法加强有关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
3.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三十三)县消防大队职责
1.依法对全县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县火灾事故统计分析,指导各地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三十四)县总工会职责
1.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事业单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草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3.指导地方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康杯”竞赛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十五)团县委职责
加强青少年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做好所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十六)县妇联职责
  1.坚持妇女工作正确方向,加强广大妇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妇女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有关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地可结合本地机构设置等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