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汝南县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土地登记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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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汝南县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土地登记的的决定

发布:2017-12-28 来源:县政府 浏览量:772

汝政〔2017〕25号


汝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汝南县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土地登记的的决定

 

汝南县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县城建设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你公司位于汝河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土地登记,注销“汝国用(2014)字第0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大堤、南至空地、西至路、北至路,收回土地面积10590平方米,补偿数额由县财政负责核算。土地收回后进入国有土地储备库,若新建项目需要使用,按国有土地有关规定办理。
  接此决定后,若无异议,请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

若有异议,可在收到该决定60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汝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