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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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2018-05-16 来源:县政府 浏览量:535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减轻学生家庭课外培训投入的时间和经济负担,日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全省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整改要求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七) 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制度,从源头控制校外培训机构不良行为的发生。加强对社会上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竞赛、评比、表彰等管理;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消除社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需求。


2018年省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有关要求纳入相应条款。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审批登记、日常监管等作出规范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教学实施、教师管理、招生方式、招生范围等提出明确要求。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和联合监管机制。督促各地制定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贯彻落实。


规范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以教育厅名义发文,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竞赛、选拔、等级考试等行为进行治理,减轻学生校外负担。


完善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地各学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要,探索实施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依托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厅印发文件,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按照中小学核心素养要求和课程标准,加强学校课程教学管理和检测,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完善学校服务功能,提升学校服务质量和水平,缓解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需求。

任务分工


(一)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


(三)对于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


(四)对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查。


(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六)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治理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


4月份完成河南省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统计管理系统建设,选取部分地市进行试运行,及时总结经验。


5月份完成全省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各市、县(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完成各部门历史上批准成立且目前存续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每个面向中小学生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自身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精准底数。


6月份,对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对市、县(区)及学校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对工作推进慢,调查统计数据不全面、不真实的市、县(区)及学校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改,2018年底前完成。


各市、县(区)在摸清底数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整改,应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应停止相关业务的停止相关业务,应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对无照经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取缔;建立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建立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


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将对市、县(区)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对措施扎实、落实到位、效果良好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总结推广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各地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初5日前将专项治理推进情况报送教育厅,报送材料用word格式文档传至邮箱mzh442@163.com。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于2018年6月底前传至邮箱mzh442@163.com。


河南省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371-69691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