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重残人员集中托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央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驻马店人民政府 政务服务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重残人员集中托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2018-07-05 来源:县政府 浏览量:564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汝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重残人员
集中托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汝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重残人员集中托养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6日

汝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重残人员集中托养
 实 施 办 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精神,让建档立卡重残人员家人从繁重的陪护事务中解脱出来,尽快实现脱贫。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15个乡镇(街道)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重残人员集中托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乡镇(街道)的托养中心建设规模
  乡镇(街道)托养中心共15个,分别是板店乡、留盆镇、金铺镇、张楼镇、罗店镇、老君庙镇、韩庄镇、东官庄镇、和孝镇、常兴镇、梁祝镇、南余店乡、三桥镇、王岗镇、三门闸街道。托养中心建设业主为各乡镇(街道)。
  二、入住托养中心人员条件
  1.必须是本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
  2.具有二级以上智力、肢体残疾人员;
  3.日常饮食起居不能自理,家庭无力照料或照料困难(严重影响其家庭收入)。
  三、工作管理职责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托养中心管理的主体,县直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通力配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是统筹安排托养中心的建设及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二是负责筛选人员入住、陪护人员的招聘工作。三是负责托老中心的安全管理。四是监督管理托养中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五是制定托养中心负责人、工作人员、陪护人员的工作职责。六是协同县卫计委、民政局、残联等相关单位做好重残人员建档立卡、后续康复培训等工作。七是组织接待志愿者、义工团体等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及精神关怀、心理慰藉等工作。
  县卫计委: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指导托养中心选址,派驻医护人员并组织乡、村医生为托养中心重残人员进行体检,原则上每周体检一次,根据重残人员身体状况实施医务护理和药物治疗。对陪护人员进行疾病预防和护理知识培训。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托养中心重残人员基本情况,实行一人一档,分类建档;做好托养中心日常业务工作的指导。
  县残联:负责指导托养中心重残人员康复训练及后续康复培训工作,并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对入住人员的筛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托养中心工作人员及托养人员的工资和生活费用的预算和拨付,保障其工作正常运转。
  县住建局:负责托养中心设计规划和预算的编制。
  四、人员招募及经费筹集
  根据工作需要,护工和炊事员由乡镇(街道)负责招聘,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培训,原则上一个护工照料两名残疾人。护工和炊事员工资标准暂定每人每月2000元,村医补贴暂定每人每月500元,所需资金县财政统筹解决,乡镇(街道)负责发放。集中托养重残人员饮食标准暂定每人每天20元,所需资金从其享受的政策性收入中解决;集中托养重残人员医疗费用,从其享受的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政策中解决;所需饮食、医疗资金不足部分由县乡财政负责解决。各托养中心建设和配套设施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评审后给予解决。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