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不按规定温度条件运输、贮存低温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中央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驻马店人民政府 政务服务

汝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不按规定温度条件运输、贮存低温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2018-06-01 来源: 浏览量:982

汝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不按规定温度条件运输、贮存

低温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523日,市局流通科传达:市局近日对低温奶的运输、贮存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低温奶普遍存在“脱冷”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些品牌的低温奶从代理商到经营户的运输车辆不具有温控功能;一些经营户在常温条件下贮存、销售低温奶。

低温奶是一种低温杀菌牛奶,这种牛奶从离开生产线,到运输、销售、贮存等各个环节,都要求在4℃左右(不同品牌的温控要求略有差异)的环境中冷藏保存,防止里面的微生物活跃起来。如果在常温下运输、贮存低温奶,容易导致其迅速腐败变质,消费者饮用后易出现腹泻现象。

夏日来临,气温日益升高,低温奶销售进入旺季。为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局决定,从523日至9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按规定条件贮存、运输低温奶专项整治行动。我局要求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严格按照市局要求的时间完成我县辖区不按规定条件贮存、运输低温奶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集中约谈。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约谈伊利、蒙牛、花花牛、君乐宝等各品牌低温奶在本辖区内销售的经营户,向其宣讲低温奶运输、贮存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品牌危害,督促其共同规范低温奶经营行为。告知每一个品牌低温奶的经营户,明确贮存低温奶的温度条件、违法后果;每一个经营户都要在贮存低温奶的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语。

二要严厉打击。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至少要办理1件(汝宁所4件)不按规定温度条件运输、贮存低温奶的案件,并广泛宣传,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彻底改变在常温条件下运输、贮存低温奶的陋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效。

三要及时报告。5301600前,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将约谈各品牌低温奶在所在辖区内销售低温奶的经营户的签到表(见附件2)和约谈图片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县局;从6月起,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在每月28日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月报表(见附件3)。1028日前,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局食品安全监管股秦娟,重点是案件办理情况。

 


              


                        汝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