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卫计委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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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卫计委机构信息

发布:2018-06-11 来源: 浏览量:1374
 

汝南县卫计委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汝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人代表:姬 克

单位地址:汝南县吉祥大道西段

联系方式:0396-802295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区域性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构,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和结算政策,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河南省药品增补目录及河南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我县增补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的落实。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完善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应对计划生育家庭老龄化等制度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城镇社区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服务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县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等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指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预案和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演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二)人事股(挂离退休人员管理股牌子):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县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及乡镇卫生院(医院)人员工资审核;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全县性表彰工作;指导卫生、计划生育群众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组织、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纳入县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县直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医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

    (四)规划与信息股: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制定及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全县健康产业规划。

    (五)法制股(挂信访办公室牌子):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和综合协调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联系县委群工部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部门、县委群工部及委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向有关股室和单位交办群众来信来访的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和落实。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的规划、实施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初审及申报;指导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规定由业务股室审批的许可事项的初审、受理和转送,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精神疾病防控工作;组织落实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拟订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挂中医管理股牌子):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服务质量、血液临床使用管理等有关地方性管理规章、规范和标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做好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照相关法规和职权,负责一级医疗机构、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许可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实施全县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管理、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实施医疗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协调、指导全县120院前急救指挥体系和城乡院前急救网络建设;监督管理临床用血安全,落实推进无偿献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医疗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对口支援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医改工作,研究探讨全县医改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卫生计生系统医改政策建议;归口管理、协调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涉外事务;负责拟订和完善援外医疗工作规划,做好援外医疗队员的选拔、培训、派出和管理工作;

    拟定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感染及药事等方面的政策、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依照相关法规和职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审批注册工作。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中医药重大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师承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

    (八)基层卫生股:承担全县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制定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落实;参与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并统筹实施。

    (九)妇幼健康服务股(挂出生缺陷预防办公室牌子):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指导相关政策的落实;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特殊情况的再生育审核;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强化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指导、监督妇幼保健康复机构的规范服务工作。

    (十)综合监督股(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股牌子):承担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督促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新农合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违规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十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药品法典;组织实施河南省药物政策和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拟订全县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配送、使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本药物药事管理工作,提出我县增补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组织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承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改革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提出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及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意见;指导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协调落实和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制。

(十三)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应对计生家庭老龄化政策;指导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指导城镇社区、各类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五)宣传和科技教育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承担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普及;组织实施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县级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临床实践教学和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认定、登记与评估;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养和专科医师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2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