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民政局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政策
中央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驻马店人民政府 政务服务

汝南县民政局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政策

发布:2018-06-28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量:648

农村低保申请程序及发放标准: 凡认为符合(汝政办〔2017〕1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代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打报告至县民政审批。2018年农村低保救助标准为A类164元/人月,B类154元/人月,C类144元/人月。

百岁老人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由个人或赡养人向村(居)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农村特困人员(五保对象)申请程序及发放标准:由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的,再由村(居)委会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乡镇(街道)进行审核。乡镇(街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进行审批。2018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4485元。

民政对象医疗救助申请程序及救助标准:民政救助对象在办理出院手续后3个月内凭诊断证明、出院证、病历、农合报销票据、身份证、户口本到乡镇(街道)民政所领取入院通知单和申请表,加盖村委和民政所公章,到县救助办申请救助,并提供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救助标准每年每人最高救助3000元。

临时救助申请程序及救助标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均可向所在乡镇(街道)民政所提出申请,并携带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公安部门出具的火灾、交通事故材料、困难家庭出具贫困证明、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到乡镇(街道)民政所申请救助。乡镇(街道)进行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救助标准每年每人最高救助2000元。

孤儿申请程序及救助标准: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时应由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病故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失踪判决书),同时应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乡镇(街道)自收到有申请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社会散居孤儿申请登记表》,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县民政审批。县民政应自收到有关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条件的,核发《儿童福利证》,并录入全国孤儿信息管理系统。集中供养救助标准每人每月1100元,分散供养救助标准每人每月700元。

艾滋病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生活补助:每人每月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