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中央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驻马店人民政府 政务服务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2018-11-03 来源:县政府 浏览量:1519


各县区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关于推进全省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以及省文明委《河南省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的要求,切实推动我市诚信建设制度化,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现将《驻马店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驻马店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驻马店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


  为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在全市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建立驻马店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 - 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省文明委《关于推进全省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和《驻马店市诚信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我市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形成诚信守法的社会风尚,在全市普遍推行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引导全市人民诚实做人、诚信做事,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为驻马店市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发布类型与内容

  围绕企业产品质量、环保信用情况、企业信用情况、建筑企业信用情况、企业纳税情况、发布虚假广告情况、印制非法出版物情况、企业对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文明出游有关情况等,对企业、单位、个人进行信用评价。

  (一)行业性诚信“红黑榜”

  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发布诚信创建示范“百千万”工程企业名单和失信企业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发布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单位名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发布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布建筑工程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市商务局牵头发布市场监管违规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发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刊播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媒体名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发布印制非法出版物单位名单;市旅游局牵头发布违反文明出游规定单位和人员名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失信企业名单;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牵头发布企业纳税情况“红黑榜”。

  (二)驻马店市诚信“红黑榜”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本行业诚信建设“红黑榜”内容与名单,组成驻马店市诚信建设“红黑榜”,统一发布。

  三、发布方式及时间

  驻马店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公示栏、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发布。发布前要严格审批程序。

  (一)统一发布

  原则上每半年全市统一发布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择机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统筹安排市属媒体和“信用驻马店”网站统一发布。

  (二)自行发布

  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原则上每季度自行发布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发布或长期公示。

  四、奖惩机制

  (一)制定诚信“红榜”企业和个人褒奖措施。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能、政策、法律、法规、规范等实际情况,结合本地、本行业特点,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列入诚信“红榜”的企业和个人联合实施守信激励,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社会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在企业和个人贷款、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和激励,使守信者受到推崇,处处受益。

  (二)制定失信“黑榜”企业和个人约束措施。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能、政策、法律、法规、规范等实际情况,结合本地、本行业特点,制定约束和限制措施,把列入失信“黑榜”的企业和个人作为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进行约谈、预警或黄牌警告。综合运用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等惩戒手段,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科技奖励、社保监管、信用评级、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退出机制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

  (三)形成互联互动监管网络和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加快建设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网络沟通联系机制。通过网络沟通联系机制,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经公开发布的所有诚信“红黑榜”企业和人员,实施联合褒奖或惩戒,对不诚信、不守法行为“广而告之”,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为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树立“金字招牌”,使其在公平竞争中不断成长壮大。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驻马店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等组成,每个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一名科长为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负责全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推动诚信建设“红黑榜”信息的更新,并向有关新闻单位提供。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等,自行制定所辖行业的发布标准,自行拟定所辖行业“红黑榜”的具体称谓,认真审核发布内容,选择适当发布时机,密切关注相关舆情,认真规范地做好发布工作。市属媒体及网络按照市文明办的安排,定期发布驻马店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名单,加大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妥推进。诚信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在基础,关键在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作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制度,制定各自的“红黑榜”发布制度。要将“红黑榜”发布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测评内容。建立健全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确保稳妥扎实推进。

  (二)注重沟通,密切配合。各级文明委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统筹指导。各文明委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参与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交流信息,在发布内容上相互协调,在实施步骤上相互衔接,在落实奖惩上联合联动,形成整体合力。

  (三)落实责任,及时报送。市文明办要协调好全市“红黑榜”的统一发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自行发布。各部门要指定专门信息联络员,定期将诚信建设“红黑榜”信息报市文明办和市发改委,确保按时统一发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提供的“红黑榜”发布内容、名单的真实准确,并做好相关咨询解释工作。各单位自行发布的“红黑榜”信息要及时报市文明办和市发改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