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加强我县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汝政〔2018〕16号),经研究,决定成立汝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侯 方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冯平均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周 红 县统计局局长
牛志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易海涛 县综治办副主任科员
李烨华 县编办副主任
李永生 县民政局副局长
郭东升 县财政局副局长
夏 刚 县税务局副局长
胡新建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艳丽 县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周红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