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汝南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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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汝南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2019-02-22 来源:县政府 浏览量:1035






汝政办〔2018〕50号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汝南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2018年汝南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2018年汝南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起步之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四个最严”为遵循,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乱点严治,着力堵漏洞、补短板、抓整治、创亮点,加快建设现代化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突出示范引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创建工作

  (一)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出台《汝南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制定创建评价细则标准,推动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对标创建(县政府食安办、县农牧局、食药监局等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也要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二)多层次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县政府食安办、农牧局、食药监局,各乡镇、街道负责)。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基层监管示范所、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和示范店、农副产品批发示范市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三同”(同质同标同线)示范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健全创建工作机制。构建县级指导、乡镇主创、社会协同的创建体系(县政府食安办、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制定创建宣传工作方案,全面深入报道创建工作,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75%(县委宣传部、县政府食安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督导机制,压实各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各乡镇(街道)要搭建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各类交流互动平台,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有效解决、及时反馈(各乡镇、街道负责)。

  二、着力治理问题隐患,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一)持续整治突出问题。持续深化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县农牧局、工商局、供销社、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滥添加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违法违规行为(县食药监局负责)。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行动(县农牧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集中整治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县教体局、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铲除行业“潜规则”(县政府食安办、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文广新局、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专项治理行动(县食药监局,城管局、工商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负责)。持续加强清真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县民族宗教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制定年度专项整治计划和台账,集中力量开展治理,严防重大事件发生(各乡镇、街道,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健全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县食药监局、农牧局、质监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负责)。推动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建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县编办、公安局负责)。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县公安局牵头,县农牧局、食药监局、质监局配合)。针对问题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县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县食药监局牵头,公安局配合)。加大对重点走私食品打击力度(县食药监局、公安局负责)。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县质监局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负责)。加大对假冒清真、清真不清及制贩假盐等查处力度(县民族宗教局、盐业局负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县食药监局、法院负责)。

  三、坚持综合施策,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严格实施标准规范。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组织推进特色食品标准申报工作,建立地方标准目录,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受理和上报(县卫计委牵头,农牧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常态化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县食药监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全县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鼓励获得认证。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县食药监局负责)。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教体局、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建立追溯体系。加快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率先对获证农产品、果蔬、茶叶等农产品质量开展追溯试运行。加快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农药全过程可追溯。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完善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县农牧局负责)。启动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县商务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厂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确保产品追溯体系有效运行(县质监局、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效实施联合惩戒。各乡镇(街道)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各乡镇、街道负责)。各监管部门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各类信用信息,推行“黑名单”制度(县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县科工委负责)。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县发改委、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防严控风险,健全覆盖全过程监管体系   

  (一)强化源头严防。持续实施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启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加快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推进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先行在部分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科工委配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关停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县农牧局、林业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严格禁限用高毒高风险农药,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用抗菌药物。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县农牧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过程严管。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探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县农牧局、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白酒、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对特殊食品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县食药监局、质监局负责)。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全县供销社系统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县粮食局、供销社负责)。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网络订餐和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县食药监局负责)。加大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养老机构、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机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规范清真食品牌证和食盐市场秩序(县食药监局、卫计委、教体局、民政局、旅游局、民族宗教局、盐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重点敏感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县食药监局负责)。

  (三)强化风险严控。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预警交流机制(县卫计委牵头,县农牧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粮食局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水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县农牧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及时发布质量信息(县粮食局、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县发改委、粮食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推行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等重点品种,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扩大评价性食品安全抽检范围和品种。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做到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两公开”,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县食药监局牵头,卫计委、农牧局、质监局、粮食局等部门配合)。加强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与评估,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县质监局、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县食药监局负责)。

  (四)强化风险处置。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制定重大风险清单,督促乡镇(街道)、部门及时防范化解(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制度,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专项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实战能力(各乡镇、街道,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一)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各级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全面完成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改造项目;积极推进“十三五”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加快完成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任务;督促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开展快速检测,统筹提升辅助检验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县食药监局负责)。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各级畜产品质检机构标准化建设(县食药监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全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县粮食局负责)。持续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县农牧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企业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作用。推进食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县食药监局、农牧局、质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启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以云计算、基础数据库、手机APP等信息技术为支撑,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等业务领域,打造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综合平台(县食药监局负责)。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整合发展,加强大数据分析、物联网、智能装备等在各环节的普及推广。推动各监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已有监管平台有效对接与融合,加快与企业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建设上下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促进机器换人、机器助人、人机互动(各乡镇、街道,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加强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练兵,重点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县农牧局负责)。推进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和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拟任专职检查员专题培训。实施监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培养“一专多能”型监管人员,全面提升监管队伍专业技能(县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县创建专题培训班,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标推进创建活动(县政府食安办、县食药监局、农牧局负责)。加强食品、农产品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县食药监局、农牧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以“四优四化”(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果蔬产业,实现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为重点,大力推动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结合“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品牌,加强证后监管,维护好品牌公信力。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大力发展粮食深加工和主食产业化,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县农牧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食品工业“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优化食品工业结构(县发改委、科工委、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互联网+透明车间”建设,全县大型骨干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透明车间”达到80%以上。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鼓励商场、超市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统一配送和连锁经营(县食药监局负责)。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县发改委、商务局、农牧局、卫计委、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传承和发扬餐饮老字号品牌,全面推进“透明厨房”建设,截止年底,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透明厨房”完成率达到70%以上;学校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互联网+透明厨房”完成率达到70%以上(县食药监局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促进我县进出口食品提质增效(县食药监局、农牧局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县发改委、科工委、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各方责任,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一)落实党政同责。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及其办公室总抓手作用,健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各乡镇、街道负责)。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县食药监局、发改委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保障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农牧局、食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督查问责。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台账式管理,开展随机督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政府食安办牵头,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县监察委、县政府食安办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强化与媒体合作,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县政府食安办牵头,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县农牧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县教体局负责)。

  (四)推动社会共治。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办理结果查实率(县农牧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财政局负责)。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县食药监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扩大保险品种和覆盖范围(县保险协会、县食药监局负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各方作用,建立健全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加快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各乡镇、街道,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