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城区管道天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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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县城区管道天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2019-06-03 来源: 浏览量:1457

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汝南燃气分公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燃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关于调整天燃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燃气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20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国家天燃气増值税率调整政策,经研究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县城区居民管道天燃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2元,非居民管道天燃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3元,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居民第一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在50立方米)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64元/立方米调整为2.6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在5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按与第一阶梯1:1.3的差率由现行的3.43元/立方米调整为3.41元/立方米,居民用气量由按月计量调整为按年计量。

    二、低保用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由2.21元/立方米调整为2.19元/立方米,学校、养老机构生活用气优惠政策不变,价格相应调整。

    三、我县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燃气销售价格由2.67/立方米调整为2.64元/立方米。

    调整时间追溯至2019年4月1日。

燃气公司接通知后,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