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南县银行业金融机构2023年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
中央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驻马店人民政府 政务服务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南县银行业金融机构2023年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2023-11-06 来源:县政府 浏览量:25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汝南县银行业金融机构2023年评价激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汝南县银行业金融机构2023年评价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更好地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金融机构与地方经济发展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经县政府同意,特制订《汝南县银行业金融机构2023年评价激励办法》。

第一条  考评对象:本办法的评价对象为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汝南开展业务的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

   第二条  考评原则:坚持规模与结构相结合,总量和质量相统一的考核原则。

第三条  考评口径:本办法所指的贷款或融资额为人民币。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四条  评价分为“商业银行评价”“政策性银行评价”。

第五条  经济贡献评价单项指标基本分、计分方法如下:

经济贡献评价对各县级商业银行定量评分,满分100分,其中信贷总量指标40分,信贷结构指标35分,配合县政府重点工作指标20分,税收贡献指标5分。

(一)信贷总量指标(总分40分)

1.新增贷款额(20分)。新增贷款额为当年新增表内贷款与当年不良贷款转让核销额之和。计分方法为:计划完成占10分,超额完成计划部分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分值的20%;月均增量占10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每月实际增量的算术平均值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10分,依次递减0.5分,新增贷款月均增量较年初下降或为0者不得分。

2.新增存贷比(10分)。新增存贷比为表内新增存贷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10分,依次递减0.5分,新增存贷比较年初下降或为0者不得分。

3.贷款增速(10分)。贷款增速取人行汝南县支行信贷收支统计简报中统计的贷款比年初增幅数据,即当年新增贷款额/上年末贷款余额。以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10分,依次递减0.5分,增速为负或者0的不得分。

(二)信贷结构指标(总分35分)

1.制造业贷款(10分)。按各家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10分,依次递减0.4分,下降或为0者不得分。

2.小微企业贷款(5分)。按各家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下降或为0者不得分。

3.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5分)。以各家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

4.涉农贷款(5分)。以各家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下降或为0者不得分。

5.绿色信贷(5分)。以各家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下降或为0者不得分。

6.消费贷款(5分)。以各家金融机构消费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下降或为0者不得分。

(三)配合县政府重点工作指标(总分20分)

1.企业中长期贷款(10分)。分为企业中长期贷款新增额(5分)和企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占比(5分)。企业中长期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下降不得分。企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占比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

2.引资考核(5分)。按市政府下发的引资考核办法信贷支持指标及权重计分,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

   3.优化营商环境(5分)。根据每年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考核指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

(四)税收贡献指标(总分5分)

按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的各项税收县本级留存部分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5分。

(五)加分指标(最高不超过20分)

1.服务重大项目(5分)。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我县重大项目的个数作为加分依据,每个项目加1分,最高得5分。

2.不良贷款处置(5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前三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总额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不良贷款率1%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此项得分5分。

   3.应收账款、动产抵质押融资(2分)。应收账款、动产抵质押融资年度发放金额和户数各占1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1分,依次递减0.1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4.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年度发放金额和户数各占1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1分,依次递减0.1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5.银税互动融资(2分)。银税互动年度新增金额和户数各占1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1分,依次递减0.1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6.科技贷(2分)。科技贷款新增金额和户数各占1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1分,依次递减0.1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7.信贷产品创新(2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我县特色产业、特定群体推出的特色信贷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动产质押类、信用贷款等,产品种类、贷款余额分别占1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为满分,依次递减0.1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第六条  政策性银行评价。农发行汝南支行每年自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对汝南信贷投放余额情况,当年新增投放情况、支持汝南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情况、对汝南新增信贷投放在全市排名情况等,由评价小组研究,报县政府确定评价结果。

第三章  评价奖励

第七条  每年县金融办将驻马店市政府下达的金融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至各金融机构,作为各金融机构的年度目标任务,对完成任务且名次靠前的金融机构启动评价奖励。考核工作由县金融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农发行按考核结果享受同等激励。

第八条  设立“金融支持汝南经济发展先进单位(金融机构)”奖项。对经济贡献评价排名前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政府授予“金融支持汝南经济发展先进单位(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扬,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分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补贴,经费补贴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第九条  对每季度新增贷款额(权重50分)、新增存贷比(权重25分)和贷款增速(权重25分)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排名前三位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性资金日常收支核算中,给予“多收少支”的财政存款政策支持。县直相关部门根据资金管理规定将金融机构年度评价结果作为账户开设和资金存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按季度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  设立“金融支持汝南经济发展先进单位(政策性银行)”奖项。对县政府确定的政策性银行评价结果,授予“金融支持汝南经济发展先进单位(政策性银行)”并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  对各银行年度总体评价由评价小组各单位根据相关职责分工进行。每年1月底前由各项指标的评价单位将评价指标的原始数据、计算结果、得分情况报送至县金融办。县金融办于2月底前完成评价结果复核,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评价奖励意见,报县政府研究确定。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3月底前根据评价结果落实账户开设、资金存放事宜并制定年内落实计划,报县政府。

第四章  金融运行调度通报考核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金融运行调度机制

每月20号前召开金融运行调度会,调度经济运行和指标,听取金融运行情况,分析当期金融形势,剖析金融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推动信贷投放的措施,对下一阶段进行工作做出部署。

   第十三条  建立引资工作调度机制

   每月20号前召开引资工作调度会,调度引资工作指标,听取引资工作运行情况,研究推动下一步工作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金融运行和引资工作通报机制

(一)金融运行和引资工作按每月通报。县政府办公室在每月金融运行调度会、引资工作调度会结束后,及时将金融运行和引资工作情况通报至辖区各金融机构,同时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

(二)通报内容。包括全县各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情况、新增贷款情况、制造业贷款情况、新增消费贷情况、余额存贷比、新增存贷比等。

(三)在金融运行调度会、引资工作调度会上分别对上月综合考核指标、引资考核信贷支持指标后两位的金融机构提出批评,连续2个月综合考核指标后两位的进行约谈提醒,连续3个月综合考核指标排名后两位的抄送至上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当年新入驻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入驻的第二年开始参与评价。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汝南县银行业金融机构2023年评价激励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