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林业局党务政务公开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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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林业局党务政务公开重点内容

发布:2023-12-26 来源:县林业局 浏览量:313

单 位 名称:汝南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李桂敏



办公地址:汝南县行政新区4号楼5楼


联系方式:0396—8049001



部门机构职能:


(一)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信访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承办林业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工作;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管理监督全县林业资金;审核、申报林业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林业经济调解政策;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利用外资和外资项目管理;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承担机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组织拟定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社会综合治理;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做好林业系统保卫工作。


(二)负责保障全县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负责各项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全县林业综合规划。按规定制定林业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林业产业的指导、管理;指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宏观管理全县非统配木材经销、木竹及林产品的采运、储藏、加工、流通、林产业化工、林业机械、木浆造纸等林产工业;指导全县林产品市场和林产工业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及畜牧、种植业等多种经营活动的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定林业对对应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研、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县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制度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实施林业科技项目;负责林业标准化、林业科技示范园、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五) 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拟定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统计工作;拟定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局属国有林场、苗圃场林木采伐工作;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受理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出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拟定全县农业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清除火灾隐患;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掌控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工作。


(七)负责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供林业技术和信息服务工作。


(八) 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负责城市公用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道路绿化带的管理;负责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的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指导全面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负责森林植物病虫检疫及监控,组织实施林果病虫害救治工作。      


负责贯彻上级森林公安机关部署的统一行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负责查处由林业主管部门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工作。


(十一)负责加强宿鸭湖湿地的建设和管理,保护湿地资源;改善宿鸭湖库区生态环境,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美化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库区滩涂地的综合使用率和利用率;拯救濒危物种;促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依法查处猎捕、经营加工、运输(携带)、驯养繁殖野生动植物等行政案件;负责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禁猎区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禁猎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利用野生动物的监督检查;负责野生动物源疫病监测及信息上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和狩猎枪支弹具管理等项工作。


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信息、档案、保密、宣传、信访、卫生、统计、房产、行政管理、老干部、安全生产、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林业产业股


负责全县林业产业的指导、管理;指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宏观管理全县非统配木材经销、木竹及林产品的采运、储藏、加工、流通、林产业化工、林业机械、木浆造纸等林产工业;指导全县林产品市场和林产工业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及畜牧、种植业等多种经营活动的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部门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资金监管和林业价格、收费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林业税收、信贷、财务、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林业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造林股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定林业对对应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研、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县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制度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实施林业科技项目;负责林业标准化、林业科技示范园、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五)资源林政管理股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拟定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统计工作;拟定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局属国有林场、苗圃场林木采伐工作;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受理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出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拟定全县农业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