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
发布时间:
2025-12-12 10:31
信息来源:
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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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是行政机关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进行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不同领域、地区的裁量标准会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核心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等原则,主要分为以下裁量阶次和适用情形 :
1. 不予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无主观过错、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可不予处罚 。
2. 减轻/从轻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查处有立功表现等,可减轻或从轻处罚。例如河南省规定对有从轻情形的小微市场主体,原则上减轻处罚 。
3. 一般处罚:无从轻、从重情形的,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适中标准处罚 。
4. 从重处罚: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多次实施同种违法行为、阻碍执法或提供虚假证据等,需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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