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发布时间:
2020-12-17 15:04
信息来源: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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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二、办理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2)参保人员死亡火化证明;
(3)参保人员单位开具死亡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
(4)领取人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
(5)参保人员身份证;
(6)参保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三、办理地点:
汝南县汝宁大街西段行政新区2号楼一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窗口。
四、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329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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