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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发布时间:

2020-12-17 15:04

信息来源: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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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15:04


信息来源: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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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二、办理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2)参保人员死亡火化证明;

(3)参保人员单位开具死亡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

(4)领取人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

(5)参保人员身份证;

(6)参保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三、办理地点:

汝南县汝宁大街西段行政新区2号楼一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窗口。

四、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329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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