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4-11 10:08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一、办公地址:汝南县板店乡文化街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夏季)
负责人姓名:吕亚飞
联系方式:0396—8166367
二、机关职能
板店乡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指导、搞好辖区内各村的工作,支持、帮助村民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四)负责编制和执行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领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乡村、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组织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七)强化公共服务,依法做好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科技、退役军人服务、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八)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板店乡机关设置4个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板店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同时承担党委、政府、人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乡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承办上级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庄、“两新”组织等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公开等工作;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统战、民族宗教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三)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经济综合管理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做好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工作;协助企业招才引智,集聚人才;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负责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把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村镇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辖区内村镇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庄规划的实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规范辖区内建筑市场秩序,杜绝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实施辖区建成区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的综合治理,指导村庄基础设施环卫设施、绿化亮化等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合理安排和使用各级政府用于补助村镇规划建设的专项资金,负责村镇建设规划统计工作。
人大、纪检、武装部和群团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板店乡党政机关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健体、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二)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对应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网信、信访等部门。
(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广电和旅游、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四)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应县行政审批和信息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五)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应县应急管理等部门。
(六)退役军人服务站。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对应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
第六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在板店乡继续实行派驻体制。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设在板店乡的机构一律下放,实行属地管理,业务接受上级部门指导。部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仍由县直有关部门承担.
(一) 将县财政局下属板店乡财税所下放板店乡实行属地管理,更名为板店乡财政所。
(二)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板店市场监督管理所下放板店乡实行属地管理,更名为板店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 将县自然资源局板店乡自然资源管理所下放板店乡实行属地管理,更名为板店乡自然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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