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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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

发布时间:

2023-10-20 10:01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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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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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地址:汝南县汝宁大道西段行政新区4号楼6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夏季) 

负责人姓名:刘少华

联系方式:0396-3290366

二、机关职能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城、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全县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县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负责监督管理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落实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内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低碳发展等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市、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移动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六)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七)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減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八)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运用。

(九)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十)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落实,牵头核安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规定的检查,重点监督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并依法进行处理。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竣工验收工作,以及监督检查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本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场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和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事故、污染纠纷、举报(信访),参与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环境信访维稳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县级执法事项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县级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响应分级和现场处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1.办公室职责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工作。

2.总量控制、环境统计、党建

工作职责:协调开展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初审上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确定县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开展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批露企业年报,负责环境统计年报、季报,党建。

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

工作职责:承担全县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非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4.水生态环境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水环境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及养殖业环境管理、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及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5、土壤生态环境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6.大气环境

工作职责: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修订等工作。

7.政策法规

工作职责:行政处罚案卷规范;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组织法治宣传;负责承办省厅、市局转办的信访件等事项。

8.固体废物管理

工作职责:负责实施全县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交换、处置;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等工作。

9.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工作职责:负责本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监督检查。参与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换发初审工作。

10.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对全县所管辖的企业进行监管,按照要求每季度进行“双随机”抽查工作;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查处;负责“12369”环境信访工作调查处理。

11.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工作职责:承担我县城区饮用水源(西关井群配水站)每年4次地下水监测;承担我县每月一次地表水断面的例行监测;为我县监察大队的执法提供监测数据;承担我局监管的国控沙口断面的水质监督。

12.行政审批

工作职责:负责各类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办理。(窗口)

13.自然生态保护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自然生态破坏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1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职责:拟定县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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