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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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10-20 10:21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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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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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地址:汝南县汝宁镇梁祝大道306号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夏季) 

 负责人姓名:李永辉

 联系方式:0396-8027711

二、机关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综合调研、机要、档案、信息、财务、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网络管理、精神文明创建、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综合执法装备的采购、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公用事业、环卫、园林、景观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中长期改造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制定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在建项目检查指导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的各项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指导项目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机关机构设置

人事教育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股(户外广告管理股)、执法监督股、城市建设扬尘治理股。

(一)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劳资、党务、年度考核、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编制人才发展规划、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群团、人民武装工作;指导行业表彰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提供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县本级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指导现场查验及结果的审核;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负责统一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程序、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权责清单有关工作;承担普法、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的普法、执法培训工作。负责信访、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股(户外广告管理股)。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及考评考核、奖惩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指导沿街设置城市家俱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临时停车场、市场、摊点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建筑垃圾和各种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全县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及“门前三包”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落叶、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设施的项目申报、竣工验收备案和运营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和拟订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公用事业企业的资格审查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益用电项目的审核。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费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市政设施养护标准和维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督导市政设施的运转监测与养护维修:负责城市排水、污水管网管理及维护办法的拟定;监督指导城市桥涵和县中心城区防汛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城市河湖水面保洁工作;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和城市夜景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绿化管理及园林科研工作,拟定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化工程、城市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的达标验收、评比工作;指导园林城、园林镇等创建工作。

(四)执法监督股。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执行综合执法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全县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综合统筹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指导开展城市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装备、执法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处置城市综合执法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奖惩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目标考核与评价;督导、检查城管执法、环境卫生、市政园林、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对上级交办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事项的督办;指导监督城市数字化管理和督办协调工作。

(五)城市建设扬尘治理股。负责拟定控尘工作方案负责城市道路洒水降尘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日常控尘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县中心城区市政道路维修工地、供水、供暖、供气施工工地控尘防治工作。

三、综合执法大队职能

组织实施住建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及交通、市场监管、水利、环保等部门部分行政处罚权,承担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镇燃气方面的执法监管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渣土车辆及其他物料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抛洒遗漏污染路面等行为的执法查处;负责城区所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运输、处置监督以及随意倾倒行为执法查处;负责餐饮油烟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工作;负责向河道、沟渠等排放污水、倾倒垃圾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工地噪音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负责所有施工项目的扬尘治理监管和执法查处工作;负责对城区施工工地实行封闭围挡管理、施工扬尘污染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小区、商超、门店等的垃圾处理费代征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抓好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扬尘治理工作;负责中转站、公厕、垃圾箱等环卫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环卫方面相关创建和信息统计工作;协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负责城区河道、沟渠、道路绿化带等区域垃圾、杂草和杂物清理工作;违反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建设等有关规定的执法查处;未经批准砍伐、移植或正常修剪的、破坏、毁损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执法查处;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园林绿地的;损坏、砍伐古树名木的执法查处;负责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公益用电的校核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改造项目,排水许可审批前的现场勘查和批后监管工作;负责数字城管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运行管理接入、整合、分析和处理,制定县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参与综合指挥协调、监督等工作,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评;负责涉及城市管理部门数字化、智慧化数据、平台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及日常维护工作;承担生活垃圾发电厂市场化运作监管及经费结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执法大队机构设置

综合执法一中队—综合执法十六中队。

 (一)综合执法一中队—综合执法六中队。组织实施住建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及交通、市场监管、水利、环保等部门部分行政处罚权,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方面的执法监管工作;负责城区所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运输、处置监督以及随意倾倒行为执法查处;负责城区防汛工作;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负责受理辖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处置工作。

(二)综合执法七中队。负责对违反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建设等有关规定的执法查处;未经批准砍伐、移植或正常修剪的、破坏、毁损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执法查处;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园林绿地的;损坏、砍伐古树名木的执法查处。

(三)综合执法八中队。负责城区所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运输、处置监督以及随意倾倒行为执法查处;负责城区渣土车辆及其他物料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抛洒遗漏污染路面等行为的执法查处。

(四)综合执法九中队。承担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镇燃气方面的执法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公益用电的校核工作;排水许可审批前的现场勘查和批后监管工作;抓好市政领域内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向河道、沟渠等排放污水的执法查处工作。

(五)综合执法十中队。负责县城区餐饮油烟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工作。

(六)综合执法十一中队。负责对环卫保洁公司的监管,包括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中转站、公厕、垃圾箱等环卫设施管理工作;城区河道、沟渠、道路绿化带等区域垃圾、杂草和杂物清理工作。负责向河道、沟渠倾倒垃圾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负责环卫方面相关创建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指导、监督工作。

(七)综合执法十二中队。负责所有施工项目的扬尘治理监管和执法查处工作。负责对城区施工工地实行封闭围挡管理、施工扬尘污染管理执法查处;负责建筑工地噪音污染执法查处。。

(八)综合执法十三中队。负责县城区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小区、商超、门店等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工作;负责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理费的代征工作。对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对城市道路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九)综合执法十四中队。负责县城区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公共停车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违规停放的管理和处罚。

(十)综合执法十五中队。负责数字城管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运行管理接入、整合、分析和处理,制定县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参与综合指挥协调、监督等工作,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评;负责涉及城市管理部门数字化、智慧化数据、平台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一)综合执法十六中队。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及日常维护工作;承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市场化运作监管及经费结算工作。

五、园林绿化中心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园林绿化工作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县规划区内县财政投资的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县规划区内园林绿化扩建、改造、提升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为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绿线设置、控制与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参与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建设项目及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由县级管理的道路、公园、广场;游园等绿地的管理养护;配合做好对城市规划区内树木修剪、移植、砍伐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园林绿化植物繁育培养、资源调查、监测监控、病虫害防治和植物多样性工作。

(五)负责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园林城市(县城)、园林单位(小区)、绿化达标道路、达标公园等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性指导。

(六)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统计工作。

(八)指导城区单位管界内和办事处的园林绿化建设。

(九)负责对毁坏草坪花卉树木及城市园林绿化设施案件的监察及协助查处工作。

(十) 负责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十一)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园林绿化中心机构职能

综合股、规划股、业务股。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政务督查、机要、档案、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的办理协调工作。负责中心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监管园林绿化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综合统计、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绩效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规划股。参与编制县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城市绿地详细规划;参与拟订新建、扩建、改建园林绿化项目的年度计划;参与组织论证、评审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市绿线;参与编制县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及园林基础设施年度提升计划;参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三)业务股。贯彻落实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公共绿地养护招标、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树木修剪、移植、砍伐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勘查工作;参与指导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县城 )、园林城市(县城 )、园林单位(小区) 创建及道路绿化、公园达标评选的技术性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植物繁育培养、资源调查、监测监控、病虫害防治和植物多样性工作;负责城市主要园林植物病虫害监测及发生趋势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负责制定县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县规划区内公共绿地日常养护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的建设、管理和服务;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事故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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