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核心内容,推动政策高效落地执行,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保障措施下倾,进一步明晰县乡两级行政执法职责边界,全面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效能与基层治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出台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
4.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驻政〔2025〕8号)
5.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汝南县人民政府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批复》(驻政文〔2026〕26号)
三、主要内容
(一)赋权事项与范围
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4个领域共33项行政处罚权,同时可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二)实施时间与工作衔接
自2026年4月17日起,乡镇(街道)按照新承接清单行使行政处罚权;2023年3月17日印发的《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乡镇开展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的公告》中,未纳入新清单的行政处罚权,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已立案未办结案件,由乡镇(街道)负责办结。
(三)执法主体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备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赋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清单未明确限定行使范围的事项,由乡镇(街道)全面承接。
(四)工作要求
1. 原行政执法部门需强化协同配合,做好业务培训与指导,制定简便易行的执法工作指引,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2. 乡镇(街道)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法力量与装备,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 司法行政部门需强化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
4. 县政府每年对赋权事项承接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按程序对赋权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五)文件效力
2023年3月17日印发的《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乡镇开展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的公告》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四、重要意义
本次赋权优化调整,进一步理顺了县乡执法体制、压实了基层执法责任,提升了基层就近执法、快速处置能力,有效破解基层“看得见、管不了”的治理难题,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汝南县司法局
解读股室:依法行政指导股
联系电话:0396—2718517 0396—271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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