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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五一”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

2026-04-30 18:16

信息来源:

汝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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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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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临近,外出旅游、购物、家庭聚餐活动增多,食品消费也将进入高峰。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选择证照齐全、环境卫生好的商场超市、饭店消费

采购食品或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环境及管理较好的商场超市、饭店。通过网络直播间、电商平台等渠道订购食品时,需查看商家店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信息,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

二、核实细查食品细节,拒绝“问题食材”入家

(一)预包装食品。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无胀袋,包装上是否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不购买标示不全、“三无”、过期、变质食品。进口食品需有规范中文标签。冷链食品需确认销售场所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包装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要求。

(二)散装食品。散装坚果、糖果、糕点、熟食等食品,需查看盛放容器是否明确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经营者信息等,优先选择配备防蝇防尘设施、新鲜的食品。

(三)生鲜肉。查看摊位公示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不采购感官异常、无合格证明的生鲜食品。
    三、注意食品保存方法

严格按照包装标签要求贮存食品,冰箱内生熟食品分开存放,严防交叉污染;熟食在室温下存放不超过2小时,冷藏后食用需彻底加热;干货、休闲零食置于阴凉干燥处,密封防潮防霉变;冷冻食品避免反复解冻,定期清理冰箱内过期、变质食材。

四、理性健康消费,警惕虚假宣传

倡导按需采购,避免过量囤货造成浪费。购买保健食品认准“蓝帽子”标志,按照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保健食品的产品注册和备案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切勿轻信网络直播间等渠道对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的酒类产品。

五、留存消费凭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购买食品应保存购物小票、电子支付记录等消费凭证,便于维权溯源。若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节日期间,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各食品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查验、贮存管理、销售等各环节关口,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合理选购,健康饮食,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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