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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汝南县防汛备汛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8-01 16:59

信息来源:

汝南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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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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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持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锚定安全度汛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全面做好汛前准备工作

(一)健全完善指挥体系。调整充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统一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明确日常办事机构。健全行政村(社区)基层应急组织体系,汛前明确临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和职责,实现上下基本对应,避免出现指挥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二)调整优化指挥机构。调整充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成人员,修订完善指挥机 构工作规则。县防汛抗旱专项工作机制采取“1+4+N”的组织体系,即汛期成立1个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4个工作组(研判调度、综合信息、抢险救援和舆论宣传),共同支撑指挥部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成立N个前方指导组,关键时刻赶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调整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汛前

(三)强化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规范预警响应信息发布,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会商研判调度、应急处置救援等方面的联动协作。聚焦上下游、左右岸、水库等汛期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上下游、左右岸信息共享,防范客水入境及涝水下泄困难致灾情况。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 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四)压实防汛抗旱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根据行业特点完善 行业内防汛责任体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监督指导本行业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落实防汛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逐一明确并 落实各类涉水工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重点保护对象的管理单位自身防汛主体责任;落实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宿鸭湖1号、5号围堰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公路易崩塌滑坡地段、城市易积水区域巡查责任人;持续完善基层防汛分片包保责任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直到基层一线;织密织细防汛网格,建立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相关人员的责任清单,逐一落实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人员转移责任人。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 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汛前

(五)推进隐患排查整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内防洪风险隐患,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化清单,加强行洪河道、水库、宿鸭湖围堰、城市易涝点、地下空间、漫水桥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风险 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台账,同步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强化科技赋能,统筹用好新技术和传统经验做法,探索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探测雷达等技术手段和老河工、老水利技术员等“老把式”相结合,提升隐患排查的科技含量和排查质量;落实闭环整改机制,督促责任单位对照风险隐患清单台账,定期报告整改结果,逾期未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的,采取具体临灾转移和风 险防控措施,降低防洪风险;坚持隐患与抢险条件排查一体推进,统筹考虑隐患点周边物资、机械、队伍、交通运输、电力、照明等情况,逐一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责任部门: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汛期

(六)开展灾害复盘推演。在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复盘总结工作基础上,开展综合防汛应急推演,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机制;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复盘推演当前条件下历史最大暴雨洪水可能造 成的影响,并分析细化应对措施,并以推演成果指导应急预案修订,有效提升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七)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根据省里明确的县、乡、村各级预案的侧重点和行业部门特点,持续推进县乡级预案“瘦身”和村级“一张纸”预案,以达到预案简洁实用和操作性强之目的;加快推进基层预案标准化、结构化建设,大力推行村级预案上墙公示和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避免出现基层预案照搬照抄、穿靴戴帽、上下一般粗等现象。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汛前

(八)广泛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县级防汛应急综合演练,通过模拟会商研判、抢险救援、通信保障、转移避险、救灾救助等科目演练,检验防汛应急预案,锻炼队伍实战能力;各行业部门及乡镇(街道)、重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汛前至少组织1次防汛演练;分级组织开展“乡长讲预案”活动,提高乡级行政首长对预案的熟悉程度,防止出现预案编制后束之高阁、弃之不用的问题;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夜间防汛演练和模拟强降雨过程贴近实战的提级演练。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 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汛前

(九)加强培训科普宣传。组织防汛应急工作专题培训班,提升防汛责任人履职能力,汛前组织对辖区内各类防汛责任人分级、分类,根据不同工作侧重点轮训一遍,提高业务培训实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加强防汛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洪涝灾害科普宣传,推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对接,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防汛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会、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完善应急志愿服务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防汛应急工作。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三、扎实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十)提高工程防洪能力。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布局河道、水库及堤防、避难场所等功能建设,推进重要河道堤防达标建设,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深入开展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十一)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县气象、应急管理、水利、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运输、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汛期要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汛情发展变化,关键时段实行24小时滚动研判、加密预报,对严重受灾区实行重点监测预报和点对点研判指导。推进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系统同步运行和深度融合,提高暴雨、洪水、城市内涝监测预报能力和短期、临近预报精准度。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 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十二)增强应急指挥调度能力。加快推进应急指挥部场所标准化建设,完善防汛责任人数据库,推动应急指挥可视化向乡镇(街道)和重点村(社区)延伸,实现紧要时刻县防指视频到乡、音频到村,县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直达基层;强化应急通信装备建设,推动应急指挥向防汛抢险 现场推进,做到一线情况第一时间掌握,争取打通防汛指挥“最后一米”;建设标准化、现代化现场抢险指挥部,科学编组抢险现场人员,充实图文信息采集、水利工程等领域专家,提升现场影像信息图传、三维建模、分析研判能力,做到“前后方一体”,实现信息能够实时与县应急指挥部共享。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 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十三)建强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县级防汛抢险力量建设,联系消防救援队伍和民间救援组织,统筹水利、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民政等部门抢险力量,统计“防汛抢险队伍一张表”。认真落实县不少于50人、乡镇(街道)不少于20人、村(社区)不少于10人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持续强化人装结合水平,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定岗、定人、定装备,常态化开展技能培训和实战实训,提高装备操作技能,充分发挥装备使用效能;完善与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抢险救援力量的长效 联系联动机制,要强化县级应急救援队伍训练、拉练,确保做到快速集结、快速出动、快速抵达。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 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十四)提升应急物资储备水平。开展全县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现状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定额,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优化配备抗洪抢险、排水排涝、水域搜救等先进适用装备;做好县级装备物资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统计“县级装备一张表”;组织开展全县救灾物资储备摸底调查,建立“全县救灾物资储备台账”,针对性增储一批救灾物资,尽早满足启动救助二级以上应急响应需求;提高市场化保障水平,强化与大型物流企业的对接,利用现代物流网络提升物资投送能力。要根据气象、水文等信息,提前在危险部位、关键环 节、重要设施预置抢险救灾物资。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 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十五)提升机械装备抢险能力。县级采用签订协议的形式,提前准备充足的运输车辆、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机械装备,提升抢险救援能力;乡级要动态掌握辖区内签订协议等方式能够调用的装备机械动态,对数量型号登记造册、掌握底数,要对装备位置、操作人员等信息进行跟踪,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用得上。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 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十六)夯实通信保障保底能力。聚焦破解恶劣天气下通信中断难题,加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提高单兵短波电台、370MHz无线通信网、便携卫星终端、卫星中继等通信设备操作技能水平。在偏远、高风险山村推进应急保底通信手段建设,确保在极端情况下仍有至少1种保底通信手段畅通,保障信息报送;依托相关行业企业打造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抢修恢复力量,探索“三断”情况下通信保障和抢险救援新技术新战法,提升基础设施快速抢修抢通能力。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 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四、全力应对暴雨洪涝灾害

(十七)滚动开展会商分析研判。加强组织多部门联合会商研判,气象、水利、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项会商分析研判,认真分析天气变化趋势及洪旱灾害的影响区域和程度,评估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科学部署防范应对措施。县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及时向领导报告会商研判结果,提出防汛应急对策建议,向有关地区和成员单位通报会商意见。一旦达到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条件,迅速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机制。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汛期

(十八)落实防汛预警叫应机制。加强气象灾害、水库河道、城市洪涝灾害的预警。预警发布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各类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对象和程序,明确需 要“叫应”的范围和时限。预警发布后要开展动态研判,及时滚动更新预警信息和“叫应”提醒。高级别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发布动员性、强制性响应指令,指导受灾地区果断采取“停、降、关、撤、拆”等措施。要提升基层预警能力,补充预警设备,利用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手段向群众预警,提醒紧急转移避险。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汛期

(十九)有序应急抢险救援救助。各地要针对高风险区域前置队伍和物资,预报有强降雨过程时,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物资提前预置到位。发生灾情险情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派出工作组、督导指导组等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发生较大灾情险情时,按照预案规定适时成立前方指挥部,先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群众转移安全高效,工程险情及时处置。一旦发生洪涝干旱灾害,各地要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救助工作,及时报灾、查灾、核灾,快速发放生活救助物资,适时开展洪涝干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或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修复、因灾倒损房屋重建等各项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 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汛期

(二十)落实紧急避险转移措施。突出“转移谁、谁转移、何时转、怎样转、转到哪,如何安置”等转移避险关键,制定转移避险预案方案;突出老弱病残孕等重点人群以及沿河低洼地区、宿鸭湖围堰、学校、农村偏远地区等重点区域,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做到“应转必转、应转早转、应转尽转”;强化施工工地营地和流动人员转移避险,多渠道多手段传达预警信息和转移指令,落实属地和企业主体责任,抓好流动人员的转移避险措施;加强被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安全管理,避免因转移不及时、把控时机不准确、人员擅自返回造成人员伤亡。

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汛期

(二十一)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协调、专项整治、考核巡查、专业抢险救援等工作,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抓好道路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旅游景区等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叠加。

责任部门: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汛期

(二十二)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严格落实防汛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保障值班人员在岗、责任人在位、政令畅通。遇重大汛情旱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及专班运行机制。落实信息报送责任,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坚决避免迟报漏报瞒报。

责任部门: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汛期

(二十三)强化督导检查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段开展、各有侧重”的原则,加强汛前、汛中、汛后全过程指导检查,重点督导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保障各项责任措施落细落实。

责任部门: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完成时限: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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