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U00040H5794-2025-00464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汝政办〔2021〕1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1-19 | 公文时效 | 失效 |
| 索 引 号 | 0U00040H5794-2025-00464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汝政办〔202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1-19 |
| 公文时效 | 失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汝南县番茄生产发展基金奖补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汝南县番茄生产发展基金奖补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番茄产业转型升级,丰富城乡居民的“菜篮子”,促进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达到做大做强汝南番茄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稳价保供工作的通知》(驻政文〔2020〕39号)文件精神和《汝南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0〕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番茄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原则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坚持激活农户细胞与扶强扶优相结合,从解决影响番茄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入手,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扶持温棚番茄生产,激发广大农户、龙头企业、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发展温棚番茄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筹措
县财政设立番茄生产发展基金1000万元,引导社会资金发展番茄生产,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三、奖补范围
汝南县现代农业蔬菜(番茄)产业园“一城三区”规划区域内,投资建造用于番茄生产的温室大棚(建设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拱棚除外)的单位或个人。
四、奖补期限
自县委、县政府办公室〔2018〕35号文件出台之后建成的符合标准的温室大棚,之前建成的不补。
五、扶持标准
1.建设奖补标准。对新建温室大棚,待番茄移栽后对温室大棚投资人按照棚内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
2.生产奖补标准。新建温室大棚整棚生产番茄的,对温室大棚番茄生产者按照棚内面积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给予生产奖补,连补3年,3年内中断后不再奖补。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新建或租赁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从事番茄生产,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种植番茄的大棚每平方米5元进行奖补,每年奖补一次。对龙头企业的奖补不再与上述第1款重复奖补。
六、奖补程序
(一)扶持项目的申请
扶持项目在实施前,实施者填写申请备案表,注明申请人信息、申请事由、补贴标准、金额等,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并纳入扶持项目库,进行实施。
(二)扶持项目的验收
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三)奖补资金的拨付
扶持项目验收合格,其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一拨付。
七、相关说明
(一)汝南县现代农业蔬菜(番茄)产业园“一城三区”指的是汝南农商智慧城、番顺番茄种植加工产业核心区、桃园铺番茄高效种植示范区和天康番茄绿色高效种植区,位于三门闸街道三里庄、姜庄、孔王、大新庄、赵庄等5个村(番顺产业园区);宿鸭湖街道桃园铺、陈坡、潘湾等3个社区(桃园铺产业园区);三门闸街道大石庄、老祖庙等2个村以及板店乡柴庄、仲庄等2个村(天康产业园区)。
(二)对于在公示期内,有人举报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奖补资金的,有关部门将重新组织验收核查;举报属实的,取消其奖补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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