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U00040H5794-2025-00472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汝政〔2022〕12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7-25 | 公文时效 | 失效 |
| 索 引 号 | 0U00040H5794-2025-00472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汝政〔2022〕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7-25 |
| 公文时效 | 失效 |
失效 | 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驻马店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驻法政办〔2022〕15号)要求,县政府对2022年4月13日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南县制止县域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4〕48号)等13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汝南县蓝天工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4〕19号)等10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南县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汝政办〔2016〕44号)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
凡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附件:1.汝南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38件)
汝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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