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U00040H5794-2025-04244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汝政〔2025〕8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0U00040H5794-2025-04244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汝政〔2025〕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2-2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有效 | 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25〕14号)文件部署,县政府对2025年5月31日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南县制止县域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4〕48号)等4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汝南县蓝天工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2014〕19号)等10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汝政办〔2014〕39号)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2.
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9件).doc
汝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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