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政府
www.runan.gov.cn
搜索
汝南县关于烟花爆竹“打非”举报奖励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01-07 10:46

信息来源:

汝南县应急管理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6-01-07 10:46


信息来源:

汝南县应急管理局



分享到: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我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县行政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并决定对相关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凡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进行举报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构成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50000元奖励;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邮寄烟花爆竹进行举报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构成案件的,对举报人予以案值金额10%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三、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据线索,明确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可以提供照片、视频、音频、文字等资料。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60日内,对举报属实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兑现举报奖励。

四、同一违法犯罪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作用相当的,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五、举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所举报的线索已被执法部门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二)所举报的线索是举报人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现的,或是通过上述人员获取的;(三)举报线索信息不详,无法查证的、案件未办结的;(四)举报人拒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无法核实被奖励人的;(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六、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汝南县公安局:0396-8044110

汝南县应急局:0396-3599119

汝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