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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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发布:2020-10-30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量:6149



汝南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军地单位共同职责

(一)成立以单位(部门、系统,下同)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拥军优属(或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双拥工作的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并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为双拥工作联络员。单位领导积极组织和带头参加各种双拥活动。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优抚安置政策和本单位担负职能,制定有利于拥军优属(或拥政爱民)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办法。

(三)认真组织本单位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切实搞好军警民共建文明单位(行业)活动,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四)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台账,扎实做好单位内部的优抚安置工作,努力维护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将双拥工作列入单位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有科学的年度工作计划,有可行的活动方案,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有实在的工作总结,有足够的经费保障,有规范的档案资料。

(六)自觉参加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的活动,积极完成交办的任务,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和资料。

二、地方单位具体职责

(一)县委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将双拥工作列入县委工作计划;配合县双拥办办理县委和县委领导决定的双拥工作任务、会议、活动等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报批工作,抓好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督办和落实;健全军地协调机制,适时建议召开县委常委议军会、党政军座谈会,落实和解决涉军重大问题。

(二)县政府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将双拥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写进工作报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决定的双拥工作任务、会议、活动等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报批工作,抓好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督办和落实;健全军地协调机制,适时建议召开党政军座谈会、双拥专题会等,协调解决驻汝部队建设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审核拥军优属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县委组织部把双拥工作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并落实好有关政策待遇;将国防教育和双拥政策法规列入党政干部主体班次培训计划,指导各级党校落实教育课时,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双拥意识和国防观念;加强对退役军人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在基层党建中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

(四)县委宣传部:将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全县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积极协调和督促县级主要媒体及各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爱护人民军队,优待、照顾优抚对象的良好风尚;加强对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基地的指导和管理;有计划地宣传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和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围绕县本级双拥创建目标,牵头做好创建迎检期间的宣传教育工作;注重运用双拥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积极配合驻汝部队搞好军事斗争准备的舆论引导工作;协调县广播电视台开设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组织开展双拥文艺晚会和其他有地域特色的群众性双拥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创作双拥文艺作品。

(五)县文明办:组织指导军警民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共建活动,并把双拥共建作为考评命名文明单位的重要标准;组织军民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利用公用电子橱窗等公共设施进行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

(六)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建立各种社会拥军组织,牢固树立爱国拥军不分党派、宗教信仰、组织形式的观念,号召工商联会员、民间商会与部队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热情支持驻汝部队建设;指导社会拥军组织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牵头组织民营企业拥军活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科技、信息优势帮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积极为驻军提供战备训练和学习生活方面的有利条件,优先接纳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就业,做好民营企业中优抚对象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县拥军优属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全拥军优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拥军优属及优抚安置工作的地方性配套政策措施,努力维护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合法利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宣传;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安排重大节日的拥军优属活动;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双拥工作中遇到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认真总结双拥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反映双拥工作的动态情况,定期表彰双拥工作模范(先进)单位和个人;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争创双拥模范城活动;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委、政府和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县民政局:积极为退役军人救助帮扶提供便利条件,为符合低保政策的困难退役军人办理低保手续并享受低保;积极动员鼓励社会组织成立拥军优属协会并参与拥军优属工作;积极运用地名道路街牌、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等设施为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搞好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

(九)县财政局:将拥军慰问、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双拥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兑现落实;参与研究制定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的地方性配套政策;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和本级财力的可能,为驻汝部队建设、优抚安置工作及拥军优属活动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按规定预算双拥工作经费,加强对优抚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根据国防建设需要和国家政策规定,积极支持驻军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驻汝部队需要地方解决的重大工程项目问题;做好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把优抚安置事业的发展纳入全县社会事业发展计划,优先办理相关项目的审批手续;在军事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批、设施配套等方面实施优先优惠;做好军粮供应工作,做到合理设置网点、调剂余缺、送货上门、保证质量、价格合理;积极支持驻汝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配合部队完成多样化应急军事任务,保障部队在完成多样化军事应急任务中的粮油及时、安全供应;实现战备物资军地联储联用;加强军粮供应站建设,完善软硬件设施,服务保障部队及时到位。

(十一)县编办:贯彻落实国家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按规定落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双拥办及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和驻汝部队随军家属涉编安置工作。

(十二)县教育局将国防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抓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爱国拥军宣传教育;开展教育拥军活动,积极支持驻汝部队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帮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着力解决人才建设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学校与驻军基层单位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国防教育日制度,抓好学生军事训练,办好少年军校;制定和落实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子女和退役军人教育优待政策;指导职业学校抓好退役士兵中等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教育送军营活动,全方位帮助部队解决建设需求。

(十三)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协助部队保护好军事设施;依法打击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处理及时、无积案;开展军警民治安联防,优化部队驻地及生活区的社会治安环境;指导征集新兵的政治审查工作,组织查处妨碍和破坏国防动员工作的违法犯罪案件;积极、稳妥调处军警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做好部队重要军事行动的交通管制和重大双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军人员稳定工作;组织公安干警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尽力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退役军人、随军家属落户工作;落实各类收费停车场军车免费停放的优待政策。

(十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驻军部队随军家属、随调家属的就业安置;做好退役军人、随军随调家属社会保险的接续和管理工作;认真执行招考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同等条件下复员退伍军人优先政策;监督用工企业严格落实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相关待遇以及烈军属的优待政策。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依法落实《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做好相关组织准备和技术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军事运输需要;做好国防公路的修建和养护工作;开展军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运输线活动;在汽车站设立大型永久性双拥宣传标语或公益广告牌,设置军人售票窗口和候车区;督促客运企业制订拥军优属公约,严格落实优待、优惠政策规定,在售票窗口和所有客运车船上必须有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优先优惠服务标志,及时查处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人和事;认真落实公路收费站点军车免费通行的规定。做好军运工作;保障军事运输;开展军(警)民共建文明车站和文明车辆活动;开设军人候车室和军人售票窗口,对执行紧急任务的部队和军人,凭部队团以上单位介绍信优先售票或提供交通便利;对革命伤残军人乘车给予优待

(十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相关企业健全双拥组织和拥军优属服务网络,切实做好双拥共建工作,积极参与双拥创建活动;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各项优抚政策,保障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无政策性上访;协调解决部队完成军事任务、生产生活中的能源及重要物资的供应问题;支持驻汝部队开展战备训练,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交通、通信保障,优先满足部队完成多样化任务的需要。

(十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军事设施、部队营区建设、民兵训练基地用地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和帮助部队搞好军用土地的利用管理,保证军事活动需要;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土地纠纷;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做好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军休干部建房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优先办理优抚对象宅基地及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用地手续,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将部队建设和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列入整体建设发展规划;配合部队做好部队建设征地、建房、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在重点军事工程建设规划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注重统筹规划,兼顾军事需要。

(十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支持部队建设和改革,帮助搞好军事设施建设和营区规划及审批工作,认真落实相关优惠减免政策;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国防利益和军事需求。贯彻执行国家、省政策规定,将驻汝部队相关军队人员住房保障纳入全住房保障工作计划研究制定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范畴的保障办法加以解决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为妥善处理军地之间的房产矛盾和纠纷提供服务,妥善解决军地房产矛盾和纠纷。

(十九)县城市管理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双拥永久性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选址工作;水电气暖设施军队与地方同步规划建设,协调地方建设不影响军事设施和部队正常训练、工作和生活,支持部队建设和正常训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心城区双拥氛围营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双拥公益广告,保护军事设施,加强驻军部队营区周围的城市管理工作。

(二十)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支持驻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军地医疗卫生业务交流活动,帮助部队培养卫生骨干,提高其应对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优惠减免政策;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拥军医疗队对驻汝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的巡诊活动;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对优抚对象的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普及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做好新兵征集体检工作;为驻军部队指定地方优质定点医院,服务官兵;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优先优惠服务,设置军人优先和医疗机构停车场军车免费标志。

(二十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国防和双拥教育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含有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内容;牵头开展文化拥军活动,积极支持驻汝部队文化建设;协助和指导驻军基层单位搞好俱乐部基本建设,办好图书阅览室;帮助部队创作排练文艺节目,培训文体、新闻骨干;指导专业文艺团体编排以爱国拥军、爱民奉献为主要内容的文艺节目,深入军营或社会公共场所演出,积极活跃军地文化生活;组织重大节日军民联欢会,定期送电影大片到军营,用先进文化熏陶部队官兵;制定并认真执行我县区域内对现役军人、军休干部、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的宾馆、酒店军人优先政策;在车站、出入口、停车场设立优待军人的明显标志。

(二十二)县科协把科技强军战略纳入全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牵头开展科技拥军活动,从技术、人力等方面协助部队科技攻关;组织科普志愿者、科普基地为驻汝部队人才培养、科技练兵、战备执勤、后勤建设等提供技术指导及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帮助,提高官兵科技文化素质;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优先满足部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和信息资源的利用,为军用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提供咨询服务;根据部队需要和要求,协助部队进行装备革新和技术改造。

 (二十三)县司法局关心支持驻汝部队法制建设,将国防、军事、双拥法规纳入全县普法教育计划;定期派出法律专家深入部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协调处理部队官兵、优抚对象的涉法问题,及时有效地为他们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利用法律服务热线和各种法律网站进行法律常识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高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各类基层法律服务单位开展法律援助,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一般性纠纷及时调解处理,无积案;建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免费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二十四)县税务局认真落实税收政策,积极支持部队的改革与建设,抓好退役军人、优抚对象、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和民兵以劳养武企业以及残疾军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谋职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在税收上的优惠减免政策落实;组织并发动民营企业开展拥军优属和军警民共建活动。

(二十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国防教育,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与拥军优属活动;扶持军供保障、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及优抚对象的生产经营和民兵以劳养武企业;支持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为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自谋职业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服务保障演训演习部队的食品安全。

(二十六)县商务局负责部队重要物资的供应工作,保障国防重点工程、重要装备建设等的物资供应;组织流通企业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热心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提供优惠、优质服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做好涉军稳定工作;协调大型商场利用电子显示屏发布国防教育和双拥公益广告;督促各类商场落实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优先优惠服务政策,在收银台、服务台设置军人优先标志,公共停车场设置军车免费停放标志。

(二十七)县信访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及军属排忧解难;做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积极化解矛盾,搞好教育疏导,妥善处理涉军信访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好涉军有关政策和待遇,维护社会稳定,杜绝涉军人员集体上访事件

(二十八)县人民法院按规定在本院和各级基层法院设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依法优先审理涉军案件;建立涉军维权领导小组,积极发挥作用,维护军人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拥军活动,支持驻汝部队法制建设,为部队官兵和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提供法律服务;认真对待军队、军人及军烈属、退役军人进入法律程序的每个案件,对符合条件的应给予法律援助,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

(二十九)县人防办: 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优先优惠落实驻汝部队建设工程;督促相关单位人防设施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制定全人民防空工作规章、措施,负责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抓好重点人防工程建设

(三十)县广播电视台将双拥宣传教育列入部门的工作计划,有计划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政策法规;开设国防和双拥专栏,及时宣传具有时代特色和广泛影响的双拥先进典型和经验,播报双拥工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双拥专题报道。

(三十一)县工会发动和组织工会会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和军警民共建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烈军属等优抚对象提供就业、生活方面的帮助,切实维护在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充分利用本系统刊物宣传双拥工作和工会会员中的爱国拥军先进典型。

(三十二)共青团汝南县委充分运用共青团活动阵地,加强对团员青年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广泛开展爱军学军、拥军优属、军警民共建活动;组织军地青年联欢联谊会,大力宣扬军地团员青年爱民拥军的先进典型和事迹;指导少年军校建设,表彰先进典型;组织青年志愿者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办实事。

(三十三)县妇女联合会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妇女进行国防和双拥教育;指导和帮助军人家属就业和再就业,适时组织创业培训;发动妇女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妇女拥军先进典型;宣传军人家属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典型事迹;协同有关部门积极维护现役军人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十四)汝南县供电公司适时对驻汝部队供电线路和相关设备进行免费检修;优先保障部队战备执勤、训练演习和各项工作的电力供应;制定并落实供电范围内特困优抚对象用电优惠和现役军人家庭服务优先的政策。

(三十五)中国移动公司汝南分公司优先满足驻汝部队对通信的需求和信息资源的利用,切实保障通信畅通;指导帮助部队搞好局域信息网络建设,为军用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高官兵运用信息组织训练和搞好军事演习的能力;协助做好地方军事信息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协助部队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难题;积极落实军人优先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移动短信平台作用,积极做好双拥宣传工作。

(三十六)中国联通公司汝南分公司:优先满足驻汝部队对通信的需求和信息资源的利用,切实保障通信畅通;指导帮助部队搞好局域信息网络建设,为军用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高官兵运用信息组织训练和搞好军事演习的能力;协助做好地方军事信息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协助部队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难题;积极落实军人优先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联通短信平台作用,积极做好双拥宣传工作。

(三十七) 中国电信公司汝南分公司优先满足驻汝部队对通信的需求和信息资源的利用,切实保障通信畅通;指导帮助部队搞好局域信息网络建设,为军用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高官兵运用信息组织训练和搞好军事演习的能力;协助做好地方军事信息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协助部队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难题;积极落实军人优先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电信短信平台作用,积极做好双拥宣传工作。

三、驻汝部队具体职责

驻汝部队成员单位要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把双拥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作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积极主动参加军地组织的各项双拥活动。县人武部为驻军成员单位拥政爱民工作的牵头部门。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一)定期对所属部队进行我军性质宗旨和拥政爱民光荣传统教育,在圆满完成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战备执勤等任务的同时,主动承担地方急难险重任务,积极开展拥政爱民和军警民共建活动,积极参与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

(二)加强部队行政管理,定期检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情况,督促引导官兵遵纪守法,打击假冒军警人员(车辆)的违法行为,树立人民军队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三)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建设,组织部队参加地方公益事业建设和社会义务劳动,主动落实驻军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措施,积极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军地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学互促活动,帮助培养党员骨干和脱贫致富带头人。

(四)认真做好各项应急方案,遇有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及时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积极组织部队开展军警民联防联治工作,协助地方相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国家利益,教育官兵见义勇为,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安全与和谐稳定。

(六)贯彻积极预防的方针,定期进行预防军警民纠纷专题教育,妥善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问题,引导官兵站在维护大局的高度,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

(七)主动配合地方有关部门抓好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全民国防教育,协助驻地大中专院校搞好学生军训,积极配合中小学校组织军训和军事夏令营活动。

(八)定期进行拥政爱民工作检查讲评,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大力宣扬拥政爱民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着力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良好氛围,拥政爱民信息资料报送规范、及时。

(九)县人武部负责牵头协调驻汝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建立健全协调、联系、例会制度,会同各部队制定拥政爱民工作规定,积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四个驻马店”建设,驻军各成员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