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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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2018-05-21 来源: 浏览量:1501

汝南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河南省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豫基教办[2016]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257)等文件为依据,以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和依法招生,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就近入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招生政策,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学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格落实《河南省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精神,强化学校招生管理,起始年级定额招生,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各校招生数量一律不准突破招生计划数。在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的前提下,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各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大门口张贴招生方案,并利用电视、微信、发放资料等形式及时将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招生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接收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条件和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1831日及之前出生)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

乡镇(街道)小学:乡镇(街道)小学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教学点的招生学区由中心校确定。

城区小学:(1)具有划定学区内常住户口;(2)非城区常住户口,但父母在划定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已实际入住(房产用途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下同);(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招生办法

学校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位置情况,按照“户、住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顺序如下:

1)城区户籍学龄儿童(包括出生时随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且无户口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内;

2)城区户籍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家庭住房在学校学区内;

3)城区户籍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学区内;

4)非城区户籍学龄儿童,但父母自购房产在学校学区内。

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务工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所在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足,按照上述顺序不能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区学校就读。

4.报名材料

乡镇小学:学生父母持“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复印件”包括“地址页、户主页、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四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学校报名。

城区小学:学生父母持“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复印件”包括“地址页、户主页、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四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内学校报名,如实填写《汝南县ⅹⅹ学校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由学校分类登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城区小学就读,统一到汝南县第三小学北校区报名,如实填写《汝南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签订《汝南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经商人员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身份一致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包括两证合一)、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②务工人员携带户口簿、“企(事)业劳动合同书”(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缴纳社保证明(缴费在一年以上,截止到2017831日前)或者务工单位工资发放证明(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代发工资本或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近六个月工资明细;非银行代发的提供近六个月加盖务工单位财务章的签名工资表)、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2017年小学毕业生

2.招生范围

乡镇初中: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属地免试就近入学,严禁跨乡镇招生。

城区初中:1)具有划定学区内常住户口;(2)非城区常住户口,但父母在划定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已实际入住;(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招生办法

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位置情况,按照“户、住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顺序如下:

1)城区户籍学龄少年(包括出生时随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且无户口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少年)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内;

2)城区户籍学龄少年,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家庭固定房产在学校学区内;

3)城区户籍学龄少年,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学区内;

4)非城区户籍学龄少年,但父母自购房产在学校学区内。

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务工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所在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足,按照上述顺序不能入学的适龄少年,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区学校就读。

4.报名材料

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小学六年级学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学校报名,分类登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与“城区小学”相同。

(三)特殊教育学校

面向全县招收能生活自理的聋哑和弱智等残疾儿童(少年)。

(四)民办学校

面向全县招收自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城区小学、初中学区划分见附件2

四、招生程序与时间

(一)摸底调查。对城区幼儿园六周岁及小学六年级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统计,科学分类,合理划片。调查时间为36日—510日。

(二)初审登记

1.学校成立入学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严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进行分类登记。审查登记时间为88日—9日。

2.学校组织人员,对材料初审合格的逐人入户调查。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及学校领导签字确认。入户调查时间为810日—13日。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材料由县教体局组织审查和登记。地点在汝南县第三小学北校区。初审时间为88日—11日。

(三)复审。由教体局组织复审。复审时间为814日—18日。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经复审拟录取的新生,由所在学区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为819日—20日。

五、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2.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咨询入学问题和报名的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敷衍,不推诿。

(二)规范招生行为

1.各学校要按照教体局统一安排组织招生,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一招生程序,统一采集上报有关信息。

2.各公办和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条件、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见附件4)进行招生,坚决杜绝超出学校校舍、设施、师资等教育资源承受能力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

3.各学校均不得与托教机构(包括幼儿园)进行合作,违规招生。

4.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零择校”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学区外的学生报名入学,对擅自招收的学区外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在校生

5.任何学校不得以转学的名义变相招生,不得擅自增加非起始年级班数,否则,不予办理转学手续,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学生退回。

6.任何学校不得拒收由教体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借读费”等任何费用。

7.各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新生入学编班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鼓励推行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

(三)强化学籍管理

1.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和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学生,一律不准在县内转学。

2.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学生转学到城区中小学校就读,拟接收学校必须有空余学位,并对拟转学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转学条件(同本方案招生条件),填写“汝南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接收函”报教体局备案,方可接收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3.各学校要做好新生学籍的录入和上报工作。要认真采集一年级新生学籍信息,及时录入。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并完善相关信息。

(四)强化责任追究

1.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2.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具办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纪律及处罚规定。

3.城区各中小学校要对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凡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准接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的,一律取消相关学生录取资格。

4.对在招生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校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学校及校长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组织处理:①擅自超计划招生的,②超范围招生造成班额超标准的,③不按规定时间招生的,④借转学名义招生,擅自增加非起始年级班数的,⑤招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⑥入户调查不认真,资格审查不严,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