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环攻坚办〔2018〕70号关于印发《汝南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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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环攻坚办〔2018〕70号关于印发《汝南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2018-06-15 来源: 浏览量:1056

汝环攻坚办〔2018〕70 号


关于印发《汝南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汝南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4月 9 日




汝南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和《驻马店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驻政办〔2017〕110号)、《驻马店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驻政办〔2017〕135号)、《汝南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汝政办〔2017〕113号),加强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汝南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南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奖惩考核工作办法等12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汝环攻坚办〔2018〕62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治理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和市、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着力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汝南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优先保护未污染土壤,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预防其受到污染;强化污染源头预防,严控土壤污染增量,管好未污染土壤存量,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立足我县实际,以耕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明确重点监管污染物、行业和区域,提出严格管控措施,坚决守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三)分类管控、综合施策。对利用类型和污染程度不同的土地,实施不同的防治措施。对农用地,按不同污染程度分别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对建设用地,按用途要求和相关规定实施准入管理;对未利用土地,加强污染预防,合理开发利用。

  (四)明确主体、污染担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各项攻坚任务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五)试点先行、逐步推进。选取部分受污染耕地和待开发建设污染地块,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土壤污染治理模式和经验,并逐步推广。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年底前,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现零增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全年承担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为土壤环境保护探索路径。完成2020年前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的10%,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面积任务的20%;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启动1个农用地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

    2018年起,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1.成立土壤污染预警机制领导机构

    建立农牧、环保和国土部门为主导的会商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统一协调组织全县土壤污染预警和应对工作。2018年8月底前完成县级土壤污染预警机制机构和机制建设(县农牧局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参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制定农用地预警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汝南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方案,并于2018年6月底前报县农牧、环保和国土部门备案,将各项措施细化为“谁来做”、“何时做”、“如何做”,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列入县级以上重点监管的企业,根据厂界周边土壤污染风险状况,编制土壤污染预警方案,并于2018年10月中旬前报县农牧、环保和国土部门备案。

   3.构建全县土壤环境预警体系

    依据《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驻马店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汝南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依托全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全县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依据《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驻马店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 《汝南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全县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

   (二)强化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及能力建设

   2018年年底前,完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制度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基本形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省控点位为基础,完成我县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设置工作。

     1.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相关制度

    (1)建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

    基础点位的布设与监测。以国控、省控监测点位为基础,在不同利用类型耕地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增设一定数量市控、县控监测点位;各乡镇(街道)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进一步补充设置监测点位;2018年年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和背景点位设置。

    风险点位的布设与监测。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省控风险点位为基础,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设置。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风险点位土壤质量监测,除常规监测项目外,根据企业情况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因子,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科工委、财政局、国土局、农牧局参与)。

    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2018年起,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要求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对其监测结果负责,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每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县环保局牵头,县科工委参与)。

   (2)建立可食用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制度

    2018年起,在产出可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耕地监测点位中,选取特定监测点位,进行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每2年开展1次监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提高检测能力。在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蔬菜及特色农产品种植的主产区,按照一定比例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同时,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县农牧局牵头,县粮食局参与)。

    (3)建立灌区灌溉水质监测制度

     2018年5月中旬前,编制汝南县灌区灌溉水质监测规划。开展灌区水质监测试点工作,2018年起,在全县大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设立监测点,根据夏粮和秋粮灌溉时间,每个大型灌区每年对灌溉水质监测2次,按照《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GB5084-2005)有关要求,检测化学需氧量、镉、铅等16项基本指标,初步掌握我县大型灌区地表水灌溉水质状况(县水利局牵头,县农牧局参与)。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定期开展水源地及其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县环保局负责)。

    (4)建立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

建立我县林业土壤环境质量检测中心,建立县、乡两级林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食用农(林)产品产量较大的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建立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每2年开展1次检测,加大对重点污染地区林地生产可食用林产品的抽检力度(县林业局负责)。

    (5)建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制度

对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要求建立应急监测制度,确定应急监测污染物,了解污染程度,锁定污染范围,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并按照有关要求对后续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县环保局负责)。

    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建设

    (1)完善全县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环保、农牧、水利、林业等土壤环境监测相关部门协同工作, 2019年年底前初步完成体系构架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水利部门逐步设立灌区渠首取水口监测点,建立全县灌区灌溉水质监测网络体系(县水利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土壤环境监测中心建设。县环境监测部门实验室配置相关仪器设备,应具备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等土壤理化性质及铜、铅、锌、镉、铬等重金属检测能力。配备现场快速监测仪器设备,提高土壤样品现场监测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农牧部门进一步强化土壤pH、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颗粒组成、阳离子交换量等土壤理化性质检测能力,提升镉、汞、铅、砷、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因子检测水平,并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县农牧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水利部门完善监测装(设)备配置,完善水功能区监测实验室网络,完成水功能区监测实验室对全盐量、蛔虫卵数、三氯乙醛、丙烯醛项目进行扩项认证,提高灌溉水质检测能力(县水利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林业部门筹建林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中心,提升土壤样品pH、全氮、全磷、全钾等土壤理化性质及镉、铅、砷、铬等污染物因子监测水平,并强化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县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3)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检测人员配置,建立监测人员培训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县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内容包括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与流转、样品分析、监测数据分析评价与风险评估、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土壤环境监测报告撰写等(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负责)。

    (三)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1.建立详查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参照市建立汝南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会议办公室”)。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分管土壤环境管理的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协调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股室领导为成员。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支持配合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2.完善详查工作的推进机制

    一是落实定期调度通报。建立详查工作调度与通报机制,由县协调会议办公室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详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定期将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和工作进展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土壤污染防治协调会议办公室。协调会议办公室每月将在专报上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加强详查督导工作。详查督导工作重点包括质量保证与控制工作,详查样品的采集、制备、流转、分析测试,制备中心、流转中心、样品库建设与管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三是建立详查进度考核制度。按照2018年底前查明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对于重要时间节点详查工作,由协调会议办公室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详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落实经费保障与管理

    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详查工作经费予以合理保障。其中,涉及企业场内调查监测的,由相关企业负担相关监测费用。一是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科学、安全使用经费。参与详查工作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建立并完善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对详查资金使用、详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应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及时按程序拨付使用,并确保预算执行中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应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范围,杜绝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设备、物资和服务,要严格按程序实行政府采购。二是明确责权,跟踪问效。加大对详查经费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对详查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将绩效预算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加强保密管理工作

     参与和配合详查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详查工作中使用或获得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不出现失泄密问题,本次详查结果将按国家要求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详查成果。

    (四)突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依据《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HJ556—201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意见》(农办农〔2011〕54号)等相关要求,2018年年底前建成农药监管平台;创建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县,全县范围内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试点。全县种植业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1.积极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以落实“精、调、改、替”零增长技术为核心,推动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一是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建立健全科学施肥技术体系,实时发布小麦、玉米、花生等主要农作物施肥技术意见与区域配方;结合在建农业项目,建立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示范区,引导农民配方施肥、施配方肥。二是有机肥替代化肥。积极引导农民积造农家肥,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优化施肥结构,降低化肥用量。三是加强免耕机械种肥异位同播技术研究与推广。从作物品种、施肥机械、新型肥料等多方面、多角度、全方位组装配套免耕机械种肥异位同播技术,在实现轻简化的同时,提高肥料利用效率,保证产量,减少污染。四是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以果园、蔬菜为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肥料与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水、肥用量,实现绿色发展。五是大力实施秸秆机械化直接粉碎还田。推进秸秆深耕还田、腐熟还田,探索秸秆反应堆技术,积极保持较高的秸秆肥料化水平。2018年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降至0.8%以下,化肥利用率达到38%,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县农牧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工商局、供销社参与)。加强肥料生产许可与登记管理,严把肥料市场准入关,坚决打击无证生产、一证多产以及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相关标准,用作肥料或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县农牧局牵头,县公安局、城管局、质监局、工商局参与)。

     2.扎实推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点围绕“控、替、精、统”四个方面,加快转变病虫防控方式,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一是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病虫监测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建设完善“汝南县农作物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平台”,强化信息管理和数据加工功能,提高病虫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绿色植保科技支撑。强化新型农药药械试验示范,筛选一批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新剂型、新助剂,安全、高效、智能化施药机械和精准施药技术。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优先在“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绿色高效创建示范区实现绿色植保技术全覆盖。三是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对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扶持发展一批装备先进、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的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主体。2018年起,开展建设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县。2018年,全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7.1%,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7.2%,全县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县农牧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供销社参与)。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管理,实施检打联动,依法查处无登记证或假冒登记证生产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严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禁用农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加强部门沟通,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案件查办力度;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开展农药监督检查(县农牧局牵头,县公安局、工商局参与)。

     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提高农业用水利用效率

     确保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编制汝南县灌区水质监测规划,开展灌区水质监测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大中小型灌区的全县农业灌区水质监测网络体系。完善以灌溉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节水工程措施,实施农田节水战略,大力推广农田节水各项新技术新模式,提高灌溉水、自然降水的有效利用率和综合效益(县水利局牵头,县农牧局参与)。

    4.致力消除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

    加快推动地膜标准体系修订和完善,严格规定地膜厚度和拉伸强度,加强监管,严格地膜标准执行,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坚决杜绝超薄地膜在我县流通,从源头上保证农田残膜可回收(县农牧局牵头,县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参与)。以加厚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推行地膜“以旧换新”机制,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2018年,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试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县农牧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供销社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县农牧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供销社参与)。

    5.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一是加强投入品监管。加大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完成市和我县年度兽药、饲料抽查监测计划,严格规范兽药、饲料生产行为。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兽药、抗生素等科学使用的宣传,依法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添加和超量添加行为,不断规范生产行为(县农牧局负责)。二是加快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有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确保完成2018年目标任务(县农牧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参与)。三是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准入管理。县农牧局配合县环保局执行省以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为评价目标的环评制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准入管理,督促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遵守环保法律制度,完善相关设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农牧局参与)。县农牧局督促企业逐步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源监测工作,不断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县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四是积极创建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按照农业部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加大创建力度,积极构建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方式,探索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机制,开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形态,积极创建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县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五)严格重金属污染管控工作

    1.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排放

     全面排查生产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简陋、污染治理效果差的重点行业小型企业,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炼砷、炼汞、电镀、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等生产企业和生产设施,坚决打击并取缔非法手工和小规模采金、炼金活动(县科工委牵头,县环保局参与)。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新增污染源。新建项目审批实施“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全县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要通过“以新代老”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区域替代等“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措施,实现所在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零增长或进一步削减(县环保局、发改委负责)。

    2.全面提升涉重金属排放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涉重金属重点企业进行5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依法将审核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科工委参与)。督促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积极申报重金属污染源减排项目,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县环保局牵头,县科工委、财政局参与)。

    3.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

    完善企业含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一是完善企业含重金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涉重金属废气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应采取先进、高效的废气处理技术、工 艺或设备进行深度治理,确保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县科工委参与)。二是严控含重金属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含重金属污染物废水排放企业排查工作,排查出的含重金属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废水处理达标后按要求进行循环利用或外排,不得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环保部门要制定整改企业清单,列入清单的企业应编制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实施计划、监测、验收等内容,完成综合整治工作,确保企业含重金属废水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县城管局、住建局参与)。

     4.强化资金和技术支撑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管控工作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重金属污染管控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拓宽资金渠道,推进重金属污染管控工作顺利实施。与相关技术单位开展合作、协作,开展含重金属废渣中有用成分的回收及综合利用、多种重金属污染物烟(废)气高效治理与回收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工作,力争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推进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成果转化和推广。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强督办考核,确保任务完成。各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于每月22日前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攻坚办定期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六)做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工作

    2018年12月中旬前,依据疑似污染地块排查情况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2018年全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企业已关闭搬迁无明确责任方的地块或者有责任主体但其已经无力承担后续治理与修复等任务的地块,以及受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报告向县环保、住建、国土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参与)。

    2.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各乡镇(街道)建立区域内关闭及搬迁企业清单,并明确企业历史经营状况。县级环保部门会同科工、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依据企业清单及历史经营状况,结合其它相关资料,排查区域内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关闭及搬迁情况,根据排查结果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各乡镇(街道)环保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日常监管情况,对本区域纳入信息系统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进行动态更新。科工委、发改等部门在制定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方案时,要及时向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提供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县科工委、发改委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参与)。

     3.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企业已关闭搬迁无明确责任方的地块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有明确责任方的,县环保部门要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调查报告向市级环保部门备案(县环保局负责)。各乡镇(街道)环保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将土壤污染物含量指标未超过规定限值的地块,从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中移出;将土壤污染物含量指标超过规定限值的地块纳入我县污染地块名录,上传信息系统,名录向社会公开,同时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并通报县政府(县环保局负责)。对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县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污染地块的风险等级。同时,依据污染地块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等结果,综合确定污染地块优先控制名录,并明确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清单纳入全县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作为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参与)。

    4.严格污染地块流转及再开发利用环节的管理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住建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明确地块用地类别(县住建局负责)。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工作。对未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的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未经详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标准的,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不予实施土地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活动。对《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实施前已收回、收购但目前仍未重新供应的疑似污染地块,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地块性质确认、风险评估以及治理修复等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活动的监管。对应进行而未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的疑似污染地块,以及应进行而未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的,或虽经治理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不予批准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县环保局负责)。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对未经环境调查与评估的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类别要求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住建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县住建局负责)。

    5.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过程的风险管控

     对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县环保局负责)。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期间,土地使用权人将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置。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应当在原址进行;确需转运污染土壤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县环保局和接收地县级环保部门报告(县环保局负责)。治理与修复期间,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设立公告牌和警示标识,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县环保局负责)。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县环保局负责)。

     6.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应当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措施(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参与)。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内现存的遗留污染物、废弃原材料和成品及半成品,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在勘测的基础上制定清理及安全处理处置方案,并实施清理和安全处理处置及相应防控措施(县环保局负责)。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的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可采用水平阻隔、垂向阻隔、水力控制等措施防范扩散风险。对于受到地下挥发性污染物蒸汽入侵影响的建筑,可采用密封阻隔、被动排气、室内通风、室内增压、底板下减压等方式阻隔污染物进入室内。对环境风险等级高、严重威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污染地块也可采用居民迁移、提供饮水用水、住宅周边的污染物阻隔等方式和措施进行有效风险防范(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水利局参与)。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应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实行联动监管。住建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活动中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管。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风险管控与治理:2018年年底前,依据疑似污染地块排查情况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2018年全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七)完成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工作

      2018年12月中旬前,完成全县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环境风险的堆存场所制定整治方案;完成以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为主的动态管理信息库建设,完成现有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暂存、运输、处理处置设施规范化管理排查工作,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制定全县各类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布局规划;完成全县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其监管,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排查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县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

     1.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

     (1)排查固废堆存场所,加强规范化整治和监管。2018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完成排查后,明确责任主体,对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有环境风险的堆存场,责任主体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科工委、安监局参与)。

     (2)开展多种废弃物协同治理试点工作。结合实际,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重点,推进餐厨垃圾、城市污泥、医疗垃圾、农林废弃物等各类低值废弃物的协同处置。(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科工委参与)。

     2.严格监管,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1)建立健全全县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2018年起,开展全县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种类、数量、流向、处理处置方式及其能力等信息,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并进行动态更新。排查工作应由乡、县两级自下而上开展,排查情况及清单经汇总后逐级上报县级主管部门,每季度上报一次。2018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和清单汇总工作。依据全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县、乡权属分明的全县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县环保局负责)。

    (2)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严格危险废物跨县境转移的环境监管,建立危险废物跨县转移审核审批协调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2018年起,全面禁止从县外转入只能焚烧、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以及无害化处置率较低的危险废物(次生危险废物量达到危险废物处理量50%以上)(县环保局负责)。2018年起,全县每年至少开展1次危险废物经营专项督查,严查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科工委、公安局、卫计委、商务局、工商局参与)。

    (3)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力度。2018年年底前,建立全县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依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处置能力、技术、运输距离及运行状况等因素,在全县设置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详细划分。按照市场竞争原则,同区内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卫生医疗机构、其他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之间,建立协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全部处理处置。

扩大全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农村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农村诊所、卫生所(室)应配置专门的、满足相应要求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达到其管理要求,应依托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力争实现医疗废物处置全覆盖(县环保局牵头,县卫计委、公安局参与)。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分类要求,对医疗废物实施规范分类管理,暂存设施规范达标,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进行非法加工利用(县卫计委负责)。

   (4)合理规划布局,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以危险废物产生集中区域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县各类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工作。以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焦化、石油加工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产生大宗、种类较为单一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建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现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企业应根据许可经营范围,规范处置过程及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升处理能力、扩大经营范围(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科工委、公安局、卫计委参与)。

     3.提升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水平

    (1)制定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计划。合理规划企业产业布局,积极引导废旧产品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推动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器等“城市矿产”的再生循环利用。开展静脉产业园试点工作,并集中建设污染治理配套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县发改委牵头,县公安局、科工委、财政局、环保局参与)。

    (2)严格项目准入,推进源头减量。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准入,对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和达不到无害化处置的企业,要严格控制新增固体废物的项目建设,从政策规划、行业准入、环境影响环评等方面入手,严格项目准入。减少现有企业固体废物产生,加快推进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固体废物产生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有利于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减量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建立退出机制,结合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减少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3)开展专项督查,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深入开展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检查,强化环境监管,针对非法倾倒和堆放固体废物、进口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2018年起,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始终保持打击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每发现一批就要严肃查处一批,需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主要用于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等方面,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和利用行业,实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理处置。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和无主的危险废物,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处理处置。

    (八)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

    1.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制定我县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方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县发改委、城管局牵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培育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县推广垃圾分类工作。2018年年底前试点乡镇(街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组织推进体系,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标准体系,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县城管局、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环保局参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力争2018年年底前有半数的乡镇进行全镇试点(县城管局牵头,县发改委、环保局、农牧局、住建局参与)。

     2.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收运设施建设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河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县住建局、发改委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参与)。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大型转运站和中、小型垃圾中转站。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县城管局牵头,县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参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县城管局、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科工委参与)。规范污泥处置工作。全面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抓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区域统筹,以县城建成区为基本单元,优先解决产生量大、污染隐患严重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大力推进污泥综合利用,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与资源;打造一批示范工程,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质量水平(县城管局、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参与)。

     3.排查整治垃圾填埋场(点)

     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县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摸清其数量及分布情况(县城管局负责)。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对县区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等开展排查。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县城管局牵头,县环保局、农牧局、交通局、水利局参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扬散等措施;对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县城管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九)强化科技支撑、资金筹措和宣传教育工作

     1.实施土壤综合防治先行先试技术示范工程

     以我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示范项目为重点,形成适合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风险防控以及土壤治理与修复等关键技术、材料和装备。2018年10月底前,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治理技术和工作经验,为先行区域、试点乡镇(街道)和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县科工委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林业局参与)。

     2.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引进培养

     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人才梯度建设,丰富人才储备,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对外交流学习,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高相关人员技术水平(县人社局牵头,县科工委、国土局、环保局、农牧局参与)。2018年6月底前,遴选市、县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方面专家、学者,建设汝南县土壤污染防治专家队伍,为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律法规制定、工作决策提供咨询指导(县环保局牵头,县教体局、科工委、国土局、农牧局参与)。

     3.加大适用技术研究推广力度

     整合市、县现有土壤污染防治科研资源,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快推进县级土壤污染防治科研平台建设,开展适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成果转化和推广(县科工委牵头,县教体局参与)。

     4.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从装备、材料和服务等方面提升环保供给水平,为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县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县科工委参与)。根据需要,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环境监测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县环保局、发改委负责)。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培育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县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5.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2018年6月底前,开展污染地块的环境调查及其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我县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污染地块调查与风险评估,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年起,先行区要开展县级土壤环境监测;我县重点监测产粮(油)大乡镇(街道)、蔬菜产业重点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建成区、畜禽集中养殖区等区域。2018年年底前,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市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年度目标;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市定年度目标任务;重金属排放量实现零增长;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

    6.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控。2018年起,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风险排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重金属排放量要实现零增长,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重金属企业,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要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

    7.强化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2018年,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深入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2018年年底前,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合理确定重点工业企业布局。2018年起,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处理处置企业。2019年年底前,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2018年年底前,全县要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根据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严格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国土、环保、住建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和平台。

    8.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2018年,全县以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为重点,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项目,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筛选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实用技术。总结相关经验,逐步推广到其他地区。2018年6月底前,全县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9.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大力推进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和队伍建设,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2018年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要配备土壤环境管理专职人员,每年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乡镇、重点监管企业的土壤环境管理和监测技术人员开展1次培训。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建设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据《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驻马店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汝南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全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平台构建,通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制定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要将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乡镇(街道)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内容,协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要结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在已有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部的基础上,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将强化工作机制作为推进工作的主要抓手,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对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建立问题交办制度,对土壤攻坚战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职责划分及时交办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办理。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以高效的工作机制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部门联动。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县环保部门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指导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督、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排放处理处置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等。县发改、科工、财政、国土、住建、城管、水利、农牧、林业、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和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应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监管能力建设、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重金属减排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县扶持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中央、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撬动功能,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五)增强科技支撑。整合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资源,统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基地、人才队伍,开展土壤环境基础科学研究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等研究;开展重金属及其复合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技术示范,研发经济、可行、易推广的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鼓励相关单位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鼓励相关单位培育建设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创新平台,推进先进适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成果转化,加大实用技术推广。

  (六)搞好宣传教育。利用现有宣传渠道和资源,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加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解读,按照工作进度公布全县及各乡镇(街道)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

  (七)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于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八)严格奖惩问责。对各乡镇(街道)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的情况,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汝南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奖惩考核工作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评估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评估考核的乡镇(街道)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对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